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可以协商处理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可以协商处理吗?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可以协商处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离婚后财产纠纷哪些不能诉1.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由于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或者其他原因在判决时未涉及到这些财产,或者是法院在调解时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调解,调解书中未处理这些财产。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财产不能达成协议,发生纠纷的只能申请法院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审,以纠正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的错误。这是因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些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已经提及到,原审法院对这些财产应当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处理、或者处理不当都属于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问题,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的程序予以解决,而不能再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 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诉讼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诉权,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只能行使申诉权,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三、哪些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起诉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则会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3、 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情况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4、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而在具体处理过程中,除了出现上文提到的漏分的情形外,关键还在于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这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而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手续在办理之前,就需要协商确定财产分割的方式,故而对于在离婚后,还想分割财产的,那么一般来说,通过协商的方式,是不能处理的,故而通常都只能通过将自己的详细情形,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的司法机关起诉。



·夫妻离婚抚养权在男方女方要支付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抚养权在男方女方要支付抚养费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


·小孩判给女方后给男方抚养费吗
      离婚案件,除了财产问题最棘手的也就是子女归属问题和抚养费问题,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直是难点所在,有的人不知道应该如何付抚养费,是共同双方抚养还是只归于夫妻任意一方,那么小孩判给女方后给男方抚养费吗?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小孩判给女方后给男方抚养费吗 1...


·去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去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一、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


·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从自己的工作当中可以总结出如下的几点供您参考:第一、证人证言...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能够放弃吗 1、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


·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子女如果年龄比较小,同时也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经济来源,那么此时是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顺利的长大成人。但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有的夫妻就会相互推脱不愿意抚养子女,但其实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毕竟对未成年子女父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此时就算抚养权判给了对方,自己也要支付抚养费。那么...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席怎么办
      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另一方出现不同意的情况,就有可能在开庭的时候不出席,这就会导致案件无法正常的进行审理,但不可能因为对方不出席就让案件一直拖延下去,那究竟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席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席怎么办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


·离婚抚养权上诉状是什么?
      离婚抚养权上诉状是什么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 诉讼离婚孩...


·最新的民法总则对于离婚彩礼有什么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彩礼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时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聘金和聘礼,在离婚的时候,彩礼可不可以要回,成为离婚案件的主要焦点之一。对于彩礼该不该退、需要什么法定条件以及证据,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我们为您整理如下:对于离婚彩礼有什么规定一、...


·一、诉送抚养费增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诉送抚养费增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