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有效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有效吗?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婚后补写协议书是无效的,婚后补写的协议书显然并没有时间上的法律效应。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一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夫妻在婚内对就有关财产分割的方法进行约定的,则肯定是有效的财产分割办法,司法机关应当予以认可,但涉及到在婚后补写协议书,充当婚内财产协议的,并不具备法律效应,司法机关可以不予承认,但如果双方就有关财产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上进行说明。



·彩礼要不要得回来?
      彩礼要不要得回来?彩礼要回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彩礼能否要回,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离婚协议上有无必要写明婚前财产?
      离婚协议上有无必要写明婚前财产?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


·当众强奸妇女怎么处罚
      强奸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当众强奸妇女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中的情节加重情形,要受到更严重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


·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


·夫妻双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夫妻双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但是...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


·起诉离婚两次被告缺席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的感情节奏也相对加快,对自己所处的现状能够有比较好的认识,在遇到问题时也能主动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离婚的申请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让法院来判决离婚与否也是较为公正的处理方法,那么如果起诉离婚两次被告缺席应该怎么处理?在出庭...


·父母离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
      很多人认为男女之间离婚的,就只是对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行解除,但其实需要处理的事情其实蛮多的,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同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处理了才行。而这种情况下,由一方实际抚养子女的话,另一方自然而然需要支付抚养费。那通常离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协议离婚起诉离婚有什么区别
      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这两种离婚方式之间却又存在加大的不同。实践中,离婚夫妻的具体情况不一样,那就应当选择不同的方式来办离婚。到底协议离婚起诉离婚有什么区别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起诉离婚有什么区别 1、程序的区别。具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


·错判案件国家赔偿多少钱?
      错判案件国家赔偿多少钱?一、错判案件国家赔偿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


·离婚协议书上能不写小孩抚养权吗?
      离婚协议书上能不写小孩抚养权吗?1、离婚协议最主要内容为:是否离婚,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把以上三大问题解决了,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好,方可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及当事人婚后财产是否平均分配的重大利益。2、婚姻登记条例(2003)第十一条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