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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条款的法律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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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条款齐备、用语明确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合同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商定条款,前者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后者包括试用期、商业秘密条款等。以下谈谈这些条款的有关问题。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尽管在法律上分为三种不同的期限,但从目前实践中看,大多数企业通常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为主(一般1-5年不等)。这种合同对企业来讲的确有不少好处,由于有固定期限合同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决定用人期限,合同期限届满时即可终止合同。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关系方面的限制,因而它可以使企业在用人上保持较大的灵活性。同时,合同终止时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故能节省企业开支。但是,从企业长远发展和各国劳动关系的实践来看,应逐步实行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主的制度。无固定期限合同实际上既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期限届满时,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而继续执行,则原合同自行延续,其合同期限与条件与原合同相同。



(2)工作内容。合同中应规定工作岗位、工作责任以及工作数量和质量要求。也可以把有关工作责任制度(如岗位责任制书等)纳入劳动合同中,作为合同附件形式加以规定。工作内容方面的规定是确定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尽量细化为好。这里顺便提及的是,工作内容条款事后可以变更,但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即构成单方违约。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者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以及劳动安全卫生设备和措施。企业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得低于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的标准。

(4)劳动报酬。应明确劳动报酬的具体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具体支付办法,如支付时间(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以及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支付(如加班加点工资)。

(5)劳动纪律。可以把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如员工手册、雇用规则)作为合同附件,这样就可以使企业劳动纪律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中应具体规定什么行为构成对劳动纪律的“严重违反”,以及因职工严重失职造成对企业“重大损害”的具体标准,因为这关系到企业依据《劳动法》第25条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具体适用问题。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须注意的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事项和责任形式,如劳动者接受企业培训时有关培训费用的赔偿办法。目前,对合同中是否可以规定违约金,有不同的看法。

  劳动合同商定条款



  (1)试用期。

(2)商业秘密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企业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它企业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企业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案件中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争议纠纷具有特殊性,不适用协议管辖。实践中,劳动合同一方的用人单位大都是采用格式合同与另一方的劳动者订立合同。协议仲裁机构和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法院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和法院。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行为本不为错,但以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剥夺另一方...


·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对于什么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但不等于没有认定的标准。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标准来看,通常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订立劳动合同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因转产、技术升级、兼并、合并、搬迁到较远的地方或被主管部门撤销等导致劳动合同...


·试用期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并把手头工作都交接好了,就可以离职了,公司也应该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辞职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时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致使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无法送达本人,给企业管理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于如何向员工送达《解...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当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岗位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有关条款。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劳动内容已经发生重大改变,...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一 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劳动者在订立聘用合同之前应对用人单位的资格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包括了解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其经营项目是否合法,信用状况是否良好等等。 二 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之所以喜欢在解除协议中写上这一条,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条款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


·提出辞职但公司不批可以离职吗?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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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对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工作内容、地点拒绝笼统概括,社会保险成必备条款

  与以往版本的劳动合同比较,新合同对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针对目前一些劳动者的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第一,关于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建立的用工关系的性质认定。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再就业情况非常普遍,对于这类人员的用工关系如何定性,目前司法实践争议不大。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


·跳槽到原公司的竞争对手,公司要求我赔偿怎么办?要给吗?
      1、在服务期内跳槽   因为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跟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就需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有违反保密协议   员工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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