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代社会中由于企业追逐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的事情屡屡出现,带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代社会中由于企业追逐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的事情屡屡出现,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不仅破坏了自然环境还会侵害到他人的权益,危害他人的人身健康,那么什么样的事件才算是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呢?遇到这种案件哪些损害是可以赔偿的呢?今天的我们我就和您一起聊聊咱们关心的环境污染侵权事件。 一、构成环境污染侵权须满足的条件 1、环境污染侵权须有环境污染的行为 就这一点上,环境污染侵权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导致了环境污染这一危险状态的出现,即使其没有违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可以构成侵权。2、环境污染侵权需有客观的损害事实 被污染的环境有可能造成他人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精神损害等。3、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有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侵权之因果关系是指污染环境的行为与具体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解决有两种诉讼程序,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理和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诉讼程序。实践中,除以上两种程序外,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还存在第三种程序,即环境侵权民事纠纷非诉程序。环境侵权的当事人应先了解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解决的这三种程序,选择适用行政处理程序,或者选择适用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民事纠纷非诉程序的具体方式,解决环境侵权纠纷。二、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范围 1、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由于环境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缓慢性的特点,对环境的侵害是不间断的,对环境的影响是缓慢的、渐进的、累积的,因而在考虑损害赔偿时应包括:第一,直接损失,即既得利益的丧失或现有财产的减损,应直接计算;第二,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也应计算在内。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但因受环境污染或破坏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2、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人身损害的主要表现形态有三种:第一,因环境侵权致被害人丧失生命(死亡);第二,因环境侵权而导致人的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受损,使人的组织器官缺失或丧失其功能,如造成残疾等;第三,因环境污染而致人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以及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受到损害,如受害人因饮用被污染的水而导致某种疾病等。对人身损害一般依人身损害的程度确立赔偿范围,即由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作为标准,损失多少财产就赔偿多少。人身损害越重,赔偿就越多;而人身损害较轻,赔偿则相对减少。3、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如原告因住宅附近的噪声污染而致神经衰弱。在英美法中,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得主张精神损害, 而在对人身或人格侵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均可就疼痛、痛苦或其他精神方面的损害主张救济。总之,您如果遇到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可以通过要求环保监督部门行政处理或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并根据财产、人身、精神损害的具体程度提出赔偿要求。想了解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合法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可以有外国股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


·股份公司股东会职权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股东会职权是怎样的 一、股份公司股东会职权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


·公司挪用资金罪是公诉案件吗?
       一、公司挪用资金罪是公诉案件吗? 是公诉案件,只有在认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才可自行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等的书面决定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怎么招开股东会?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怎么招开股东会? 一、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怎么招开股东会?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的管理 1、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吸引了全球私募股权基金不断流入。据统计,2007年一季度投资中国的亚洲私募股权基金募资75.64亿美元,同比增长329.5%,全年国内私募股权投资额将保持100亿美元以上,而这些基金主要是以外资为主。自...


·股价破净为什么股东还要减持?
      股价破净为什么股东还要减持?一般减持的原因有: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前景不看好;公司内部的领导权力的转移;抑或发现新的其他投资项目,急需资金;或者是股市动荡,目前公司股价已经处于历史高位,预期会下跌的情况下,先套利了结;一般控股股东持有股票都有一定的封锁期,一到三年左右,当解禁后,控股...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具体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具体有哪些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股权如何确认通过协商或是诉讼对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


·公司三方协议有什么用
      一、公司三方协议的作用 1、三方代表公司,银行,还有税务局。 2、办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其作用主要是便于纳税人进行网络申报,税款直接由开户银行及时划缴入库。 二、办理税务局、银行和我单位三方协议 1、三方协议的文本由税务局提供,税务局专管员要一下,写明公司...


·外资企业是什么意思,都有哪些类型?
      外资企业是什么意思,都有哪些类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越发的开放化,特别是外资企业的驻扎,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多元化。很多劳动者倾向于到外资企业上班,工作相对轻松,工资也不低,但大多数不明白的是外资企业是什么意思,都有哪些类型。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外资企业的概念。一...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实践过程中,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一定会有繁多复杂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不会去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而不假思索的签上自己的名字,从而产生纠纷。那么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请您阅读的我们为您解答的以下内容...


·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模板是怎样的?
      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模板是怎样的?股东会决议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_______________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______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