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寻衅滋事有缓刑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涉嫌寻衅滋事有缓刑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综上,寻衅滋事罪要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刑,在符合上述缓刑条件的时候可以或应当适用缓刑。也就是说,不能一概而论的说寻衅滋事罪能判处缓刑或不能判处缓刑,这还得看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而定。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寻衅滋事罪论处,之后法官会根据案件的情况做出判刑,这个时候就有考虑到被告人的情况,看是否满足适用缓刑的条件,若是满足同时也不属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么适用缓刑的可能性相对就要大一些。所以,就不能说犯寻衅滋事罪的就一定可以适用缓刑。



·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拘传虽然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但这种措施是力度最小的,通常是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那么法律规定的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根据《刑...


·司法职员犯了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会大一些吗?
      一、司法职员犯了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会大一些吗?司法职员犯了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会大一些,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 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


·打架轻伤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打架轻伤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如果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1、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警察藏匿证据属于什么罪
      警察是司法工作人员,警察藏匿证据属于徇私枉法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


·涉嫌醉驾的司机因为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有拘留、起诉、宣判等一
      涉嫌醉驾的司机因为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有拘留、起诉、宣判等一系列的刑事办案流程。在法院宣判之前,涉嫌醉驾的司机肯定是要暂时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只要进入到看守所以后,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就被限制,而且家人也不是想见就可以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醉驾在看守所可以探视吗? 一、在我...


·侦查起诉期间发现新罪该如何处理?
      侦查起诉期间发现新罪该如何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一般制造伪劣产品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制造伪劣产品罪是怎么处罚的?一般制造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


·遗弃致死亡怎么判刑?
      遗弃致死亡怎么判刑?遗弃致死怎么判刑?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法条上来看,不存在结果加重的规定。当然,这要注意区分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造成重伤、...


·网络诈骗刑事案律师的辩护准则
      网络诈骗刑事案律师的辩护准则说到网络诈骗罪,我们在进行采集证据等方面都是和以往的一些诈骗的类型是有区别的,所以,对于网络诈骗刑事案律师来说,我们在进行辩护的时候,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有哪些。那么,您知道在对于网络诈骗案件的量刑标准都是有哪些吗?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


·什么样刑事案件可自诉?
      什么样刑事案件可自诉? 一、什么样刑事案件可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


·虐待罪既遂标准有哪些?
      虐待罪既遂标准有哪些? 一、虐待罪既遂标准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