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

劳动者忠诚义务的内容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期间内,为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注意、保密、服从、增进利益等为主要内容,劳动者应履行的各种行为,包括积极作为义务和消极不作为义务。

(1)劳动者忠诚义务中的作为义务:即劳动者应当主动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

①告知义务。劳动者应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个人情况,及其所获知的涉及用人单位利益的重要信息,如实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②善意义务。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过程中竭尽“最大注意”;正确使用和妥善维护单位的设施设备;努力学习职业知识,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忠于职守、恪守职责、勤恳完成本职工作。

③服务期义务。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劳动者应遵守协议内容,履行服务期义务,一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④服从义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认真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控制和监督。

⑤后合同义务。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2)劳动者忠诚义务的不作为义务:指劳动者不得从事损害用人单位权益之行为的义务。

①保密义务。劳动者应按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得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②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③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限制义务。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但要求不得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否则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现劳动关系。

④其他限制义务。包括:劳动者不得发表损害雇主名誉的不利言论;不得从事损害和出卖本单位利益以及与本单位利益相冲突的行为等。

二、劳动者忠诚义务的法理依据:

(1)劳动关系的人身性特征

劳动关系的人身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劳动者隶属用人单位,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时间内的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其工作任务须由劳动者亲自履行,不能转让和继承,而由用人单位拥有劳动力使用权。因此,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和控制,否则用人单位的权利将无法得到实现。这种忠诚义务恰是劳动关系人身性特征的题中之义,是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力使用权的必然要求。

(2)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即,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忠实履行应尽义务。

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劳动者忠诚义务的概念,但仔细分析却能发现许多规定实为诚信原则与劳动者忠诚义务的体现。例如,第22条第2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3条第1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23条第2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9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90条:“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忠实义务,但反过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其实也是负有一定义务的。不管是哪一方有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那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却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情况?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情况?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用人单位,对于与劳动者的劳动仲裁纠纷中惯用的拖延手法。因为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分地区管辖权的,所有仲裁法庭的地位平等,但管辖区域不同。接下来,就请您阅读由我们为您搜集的资料。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就是当事人对劳动仲裁...


·婚后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
      婚后不能看对方工资条吗?婚后是否可以看对方的工资条这个在法律上没有作明确的规定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


·一、辞退员工失业金不给补偿吗?
      一、辞退员工失业金不给补偿吗? 辞退员工的情况下,不存在失业金的补偿问题,可以向社保部门申领失业金。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的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的范围当发生劳动争议,在我国存在需要先进行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能进行诉讼的规定。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似乎可能不经过仲裁而直接进行诉讼,这就让很多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产生了疑问,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是什么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


·认定为工伤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认定为工伤是否可以提前退休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 在当代的中国,确实质量问题一直都是国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在这方面容易出错,也就是容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跟工程事故相关的知识,比如说对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对于工程...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手续,会产生什么影响?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劳动合同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在面对劳动合同到期后既不及时办理终止手续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人们都会产生一定的疑问,而又由于人们对其会造成的影响缺乏一定的认识与了解,因此极易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下面,主要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手续,会产生什...


·违法解除恢复劳动关系诉讼中报酬怎么确定?
      现在有部分用人单位也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在这个时候劳动者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一般都不会很快的反应到寻求司法途径,那么违法解除恢复劳动关系诉讼期间的报酬怎么确定呢,我们针对该问题,有一些自己的看法。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认为解除决定...


·兼职与劳动合同法
      兼职越来越普遍的存在现在生活中,我们可能同一时期内,为两家或以上单位服务。那么如果出现纠纷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而兼职又是否受劳动法的保护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下兼职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涉及的兼职内容 ? (一)《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


·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临时工工伤怎么补偿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企业中的职工可以分为正式工与临时工,对于正式工,企业给出的福利待遇是很好的。相比之下,临时工的待遇就要差一些了。而要是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话...


·工伤鉴定做了下一步该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做了下一步该怎么办? 一、不服省级工伤鉴定怎么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