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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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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规定任何工程在装修结束之后都是需要按照标准进行验收的,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二、装修工程验收规范

1、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13)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工

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C当必须在低于5C 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 1000㎡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控项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 的规定

4.3 装饰抹灰工程

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

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整齐顺直内,高外低,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滴水线(槽)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 的规定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装修公司在完成装修的工作时,必须要根据房屋本身的用途以及建筑时用的器材来决定装修时需要用的器材,同时在装修的过程之中需要与房屋的所有者进行沟通,装修工作初步结束之后,也需要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在验收通过之后,装修工作才算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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