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二)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动机是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扣押人质只是实现主观目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主观意图就是为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限制性程度不同,使用方式方法(手段)也有差异。在绑架案中,行为人一般都采取超强度的暴力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无法反抗和不敢反抗,一般在被害人掳离住所置于偏僻荒野之处,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恐慌。而非法拘禁罪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低强度限制人身自由。(四)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一般没有恩怨和其他往来,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通过绑架的实施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或通过扣押人质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而后者较多的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因纠纷和其他利害关系而产生,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过错。此外两者在责任主体的要求上和量刑上都存在很大差异。二、如何确定绑架罪犯罪嫌疑人一般说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案件,犯罪嫌疑人对事主的家庭经济状况比较了解,知道被绑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体貌特征;以劫持人质为目的的绑架,犯罪嫌疑人对事主的职业、身份、地位比较了解,也知道被绑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体貌特征。根据绑架犯罪的这一特点,绑架犯罪案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事主及被绑架人的家庭或近亲属进行询问,了解他们在各方面的交往情况,从中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应当指出的是,在询问时侦查人员要树立这么一个信念,即犯罪嫌疑人肯定是直接或间接的了解被害人与事主的情况,或者是与事主有过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人,事主一定能够提供出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因此,在询问排查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全面,不要有遗漏,范围要尽量大,然后再进行细致的排查工作,以免犯罪分子漏网。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行为人年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就是可以构成绑架罪。这点上面,与非法拘禁罪的主体要求是一样的。所以一般未满16周岁的话,对绑架行为是不负责的。但要是因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的,法律中规定应该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处理,这个时候对行为人年龄上的要求就有可能降低到14周岁。



·犯罪未遂的认定是怎样的,有哪些特征
      犯罪未遂属于刑法中具体的一种犯罪形态,此时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结果没有出现。相比于犯罪既遂,我国对未遂犯的处罚是比较轻的,不过此时要先做出认定。那么犯罪未遂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刑事案件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案件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有哪些?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


·减刑的程序有哪些?
      减刑的程序有哪些? 1.执行机关(监狱)首先向人民法院提交材料,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1)提出减刑建议书;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或未成年犯管教所提出减刑建议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对原判为有...


·事业单位缓刑可以保留公职吗
      一、事业单位缓刑可以保留公职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将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而此前,被判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可保留公职。保留公职的决定还是应当由所在人事单位的上级领导来决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


·开设赌场罪退赃重要吗
      开设赌场罪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犯罪,情节严重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一旦触犯这个罪名后,都采用积极退赃的方式希望免于处罚,这种想法是正确的吗?到底开设赌场罪退赃重要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退赃重要吗?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


·网络诽谤罪去哪报案才能立案?
      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报案时,一般会选择就近的公安局或派出所报案,但是随着网络发达,出了许许多多网络犯罪,尤其是网络诽谤罪这种在网络上传播范围广的类型,当事人往往不知道向那里的警察局报案,那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网络诽谤罪去哪报案才能立案。 人身侵权的管辖,在民事诉讼中有被告所在地或侵权...


·开设赌场罪从犯怎么判?
      开设赌场罪从犯怎么判? 一、开设赌场罪从犯怎么判? 1、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适用缓刑由此可知,如果从犯不是累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害,宣告缓刑对所居住地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适用缓刑。 2、开设赌场罪从...


·怎么判断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属于故意犯罪,但这其中也有一部分属于过失性犯罪。司法实务中,对犯罪人的主观形态进行认定是很重要的。其中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应该怎么判断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怎么判断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 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条款是比较详细的,但是,每一法条的针对性都是不一样的。对于我国的公民和执法机关,不得违反刑诉法中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的条款比较多,我们在这里就不给您详细解释了。在下文中,专门为您梳理了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民事刑事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事刑事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被判处刑事罚金的赔偿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


·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罪?
      提到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我们可能根本没有听说过这一罪名,不知道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即使听说过这一罪名,可能也不知道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有多严重。为提高您的法律素养,今天我们向您普及的就是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罪。 一、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罪 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