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什么?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认定申请、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材料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具体材料如下是:(一)员工这一次所受工伤的一个相关的认定申请表;(二)员工与所在的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里包括了没有签署过劳动合同的一个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员工应该给出于工伤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由于长期工作所产生的职业病的一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一份关于职业病诊断的相关的鉴定书)。在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上面应该要写清楚这一次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时间、地具体点、发生的原因以及这个员工所受伤害的程度等等着一些基本情况。假如员工所提供的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是不够完整的,相关的主管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应该通过书面的形式一次性的通知这个工伤认定的申请人还需要再进行补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依照相关的要求将所需正材料全部补齐之后,主管社会保险的相关的行政部门应该进行受理。作出是不是工伤这一个认定的判断是需要通过有关的司法机关或者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对于这一起事件的结论来作为依据的,在有关的司法机关或者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还没有做出结论的这一段时间里面,作出相关的工伤认定判断的时间期限应该进行中止。二、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即劳动者应当提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认定条件的证据,首先劳动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要个人提供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包括银行卡、工资条,用人单位发放的可以证明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胸卡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工作纪律,或者是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职工不需要提供上述全部材料,但至少必须提供一种材料,供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巧条规定的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虽然通常情形下,只有认定者能够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工伤认定机构才会受理工伤认定的请求。但是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若是不能提交劳动合同,有其他的材料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此时认定机构也是需要限期得到认定的结果的。



·车损险不赔的几种情况?
      车损险不赔的几种情况(1)酒后驾车。酒后开车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保险公司对因酒后开车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2)人工直接供油。机动车行驶中,遇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用人工直接供油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对由此引起...


·车祸的赔偿比例该怎么来确定
      车祸的赔偿比例该怎么来确定 一、车祸的赔偿比例该怎么来确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以责论处。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包含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会涉及对肇事者责任的判定,如何保证裁定的公允,同时维护好受害人的利益就需要有一整套完善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包含哪些内容呢?为您解答。 一、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


·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 众所周知,在投标中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
      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 众所周知,在投标中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但是对于自己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这个问题您想知道的问题。其实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是在讲当自己投标无效,交纳的保证金退吗?下面我们为解答。 一、投标无效的情形 1、未交应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需要在得到伤残鉴定书之后才可以获得赔偿,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


·一、 交通事故司机要做牢吗?
      一、 交通事故司机要做牢吗? 只有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及坐牢。在交通事故中,只有在如下情形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端午节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一、端午节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1、首先当发生碰擦的情况车主需要及时停车,将车辆的电源全部关闭打开报警灯。千万不要忘记设置标志牌放置在车辆的醒目位置。接下来便是查看车辆的碰擦情况是否严重。2、对于车辆的情况简单的查看后,如果情况不是很严重的应该及时将车辆移到安全的地点。双方根据事...


·物业费不交几年会起诉?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费是按月交纳还是按年交纳,一般认定应该按月支付,如果没有支付,物业公司履行了催告程序也就是通知业主来交物业费,业主还是不交物业费,就可以起诉了。具体的时间要看物业公司,最短的可以在业主超过了约定的交费时间后就起诉,也可以一直不起诉。在业主欠管理费期间是会产生滞...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损伤由谁赔偿?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损伤由谁赔偿?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具体程序如下: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


·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


·一、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谁赔?
      一、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谁赔?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由机动车使用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