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需要公证,但是不公证也可以。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二、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一般在房屋买卖中,对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都是为了避免在交易达成之后双方因为该合同的效力而产生争议和纠纷,因为经过公证之后的合同效力足以对抗一切不法侵害行为,并且有时候,在房屋赠与当中,赠与双方的当事人也会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签完购房合同,付完款之后,就会急切的等待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签完购房合同,付完款之后,就会急切的等待开发商按期交房了,而交房也不是任意的,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开发商交房的条件都有哪些呢?在满足了这些条件后,开发商就可以向购房者交房了,那开发商怎样才算完成交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


·房屋贷款没有还完可以过户不
      房屋贷款没有还完可以过户不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房屋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房屋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房屋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出租方):xx 乙方(承租方):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xx市xx区xx街x号楼,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一、涉及房产的遗嘱公证程序是什么?
      一、涉及房产的遗嘱公证程序是什么?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一、房客网签租赁备案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房客网签租赁备案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证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


·一、对企业来讲发生疫情房租怎么办?
      一、对企业来讲发生疫情房租怎么办?疫情期间企业房租问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在民商事活动中,各方处于平等、自主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交易的平等。因此,直接从法律层面强制规定出租方必须减免承租方租金,不符合逻辑与情理。在诉讼实践中,法院是否支持承租方减免租金的主张,也非一概而论...


·现在购买房屋的其实都知道在计算房屋面积的时候,除了有建筑面积
      现在购买房屋的其实都知道在计算房屋面积的时候,除了有建筑面积之后,还会包括一定的公摊面积。一般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越大,那公摊面积也就会越大。那其中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主要是商...


·哪些商品房不能过户,什么商品房不可以过户
      哪些商品房不能过户,什么商品房不可以过户 一、哪些商品房不能过户 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过程及其复杂。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


·自住商品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自住商品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购买资格 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购买自住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房。 二、优先购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二...


·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违约金的客体通常是金钱,但实践中也有约定金钱以外的其他给付充当的,例如以物、权利、行为充当。 支付违约金一方是债务人,这一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