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管理应该涉及哪些方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管理应该涉及哪些方面 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并负责起草《合同管理操作程序》和《施工合同结算工作程序》。
2、合同管理小组人员应共同做好合同涸字过程控制工作,在合同签订前应充分做好调研和对比分析工作,编写汇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并保守秘密。
3、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管理小组人员应参加合同评审工作,根据已订合同执行情况和经验,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正建议,并及时修正。保证《合同管理操作程序》的有效运行,复核合同全部内容,对可能引起纠纷之处应反复推敲,以免给合同的执行增加难度,及时填报《承包方履约能力评审表》,并保守秘密。
4、合同管理小组人员组成,应包括:项目经理部人员,管理部人员和具体合同执行部门的相关人员等。
5、合同管理小组对拟签订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质和信誉审查,填报承包方一般情况表上报领导审核。
6、承包合同一般应技工料机全额承包形式签订,不允许订立“半包”合同,以及使项目成本无法控制的合同。
7、承包合同中的主要材料应由项目部采购,不得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8、承包合同必须附有单价来源资料,订立的单价原则上不得突破项目责任成本或施工预算,个别突破的应报上级领导审批后才能签订,并保守秘密。
9、签订的承包合同尽可能参照国家建设部或交通部颁发的合同通用文本格式,并具备其相关通用条款。
10、严禁承包方对承包合同内容进行转包分包,同时加强对承包方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1、对签订的合同项目部应定期检查其合同执行情况,在验工计价和合同支付等关键环节采取三级复核制度,并按要求填写《验工计价单》和《合同支付结算单》,经各相关部门签字,领导确认后才能由财务部门进行支付,支付中应做好费用控制,严禁提前支付或不留保证金,以免给后续合同的执行造成难度、资金流失或失去合同执行主动权,增加合同风险。
12、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归档和合同借阅管理,建立合同执行情况、合同调数日下步合同执行建议备忘录,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13、合同管理人员应注意索赔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及时将索赔工作和索赔结果向上级汇报;做好合同风险预测,防范不必要的索赔。
14、在签订承包合同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纪人员,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5、合同管理人员对承包人提出的合同疑问,应热情解释,以融洽与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关系,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通过对全文的阅读,我们知道了合同管理的制度以及合同管理应该涉及哪些方面 ,合同管理可以设立合同管理小组,对这个小组拟定一个承包合同的制度,因为这样的话就可以限制更多的人去接触这些合同,防止修改的情况发生。


·合同到期多久能续签
      合同到期多久能续签 合同到期前,如果双方都决定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完成即可。但是了解双方意向需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前进行,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的,劳动合同到期可能会因为准备不足而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因为超出劳动合同期,员工有权拒绝延长劳动时间,导致...


·定金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定金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订立的从合同,可是很多人只知道订立该定金合同的效力有哪些,因为效力关乎于合同能否约束双方以及如何约束双方,不过不论效力如何都是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初约定的,那签订定金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呢?下文会一一的告诉您。 一、定金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定金合同生效后,...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


·无催告合同解除的诉讼时效有限制的
      无催告合同解除的诉讼时效有限制的?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


·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有什么不同
      各位知道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之间有什么不同之处吗?实践中,合同纠纷在达到一定标准后,就有可能变成合同诈骗罪。当然变成了合同诈骗罪,那么就是构成刑事犯罪了。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解答上述问题。 一、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如何区分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


·一、定期店面租赁合同违约处罚包括什么?
      一、定期店面租赁合同违约处罚包括什么? 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 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


·按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有偿无偿
      按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有偿无偿?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体现为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有偿合同的特点是:1、对缔约人的要求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


·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怎样算?
       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怎样算?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


·变更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变更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前者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后者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从我国民法典的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看,合同的变更仅...


·私下签订股份合同有效吗?
      有效,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