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持有的借据期限到了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债权人持有的借据期限到了怎么办?基于民间借贷关系出具的借条,在承诺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催收,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催收无果,债权人可以直接依据借条、借据、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和银行流水、收据等交付凭证等证据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起诉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等;债务人承诺的借款期限到期后三年为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保护期,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债权,否则有可能失去胜诉权。如果在借条中,债务人没有明确承诺还款的日期,那么债权人应当自出具借条之日起三年之内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在主张债权时,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的借款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会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二、借据的作用是什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三、借据的有效期过了怎么办?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债务,尽量在和债权人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内履行完毕,这是诚信原则的一种体现,如果是约定期间内,债务人没有积极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进行催债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可以吗?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可以吗?1、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是可以的,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己的权利。故此最好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2、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二、借钱不还...


·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
      在借款活动中,即便是借款双方打了借条,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借条内容不完整、借款人到期不还债、借款人失踪等,债权人时常无法顺利的要回债务。那么,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债务人消失债权人跟谁要债?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


·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有何区别,它们的含义是怎样的?
      债是您都比较熟悉的,很多人都觉得自己对于债是了解的非常的透彻的,其实和债相关的不少名词很多人都是比较的陌生的,比如说债的担保和债的保全,从字面上来看不少人会不自觉的将两者划上等号,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那么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有何区别,它们的含义是怎样的?一、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区别:债...


·朋友欠钱欠的不多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欠的不多不还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欠的不多不还怎么办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会不会被罚款?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在注册时登记的,不少朋友想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会不会被罚款呢?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有更严重的其他后果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详细的信息,以便做出解答。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如果在承诺期限内...


·追债时怎么打官司 不打官司如何追债 在欠债人欠债不还,发生
      追债时怎么打官司 不打官司如何追债 在欠债人欠债不还,发生欠款纠纷时,债权人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债。具体来说,追债时怎么打官司呢?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觉得打官司太复杂而不愿意打官司追债,那么债权人不打官司如何追债?债权人如果想成功追回欠款,就应该对这些问题有些了解,以便为追债做...


·债务的抵消要符合什么条件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


·刑法盗窃罪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盗窃罪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刑法上的罪名了,可以说在您的身边也是经常会遇到一些盗窃的行为,所以说为了让刑法能够更加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所以对于刑法中的盗窃罪的条款也是在不断的进行着微调,那么刑法盗窃罪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哪些债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二者是同时存在的。生活中,这些关系可能与我们息息相关,可能很多时候我们都无法避免。而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必要进行一些了解。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


·总公司借款给分公司合同合法吗?
      总公司借款给分公司合同合法吗?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资产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公司为其分支机构提供钱款不是借贷关系。 总分公司之间的运营资金往来 不需要签订借款协议,不需要收取借款利息。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所以也不是独立法人。没有自己的...


·夫妻一方借钱隐瞒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借钱隐瞒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借钱隐瞒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借钱隐瞒是否属于个人债务需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所需,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那么则为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