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申请变更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申请变更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应当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包括两种,增加和减少。事实和理由:需要有足够充分的理由才行。具状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原告:周小×,女,1995年10月2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2000年6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小×

代理人:王××

年×月×日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2、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

一般在抚养子女的一方用自己的收入以及之前商定的抚养费已经不够抚养子女的话,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变更增加抚养费。如果是未抚养子女一方无力承担太多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的话,可以适当的减少抚养费。


·关于小三能否告丈夫重婚?
      关于小三能否告丈夫重婚?小三能否告丈夫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


·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
      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准起诉离婚?
      根据第34条的规定,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形下不得提出: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和过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吗 一、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吗?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吗 一、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吗?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结婚登记必须是自愿的,父母无权干预,起诉父母干涉婚姻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
      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 一、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 对怀孕的妇女一般不能羁押,《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


·在我国起诉离婚会自动撤销吗
      离婚代表着婚姻关系走到了尽头,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非常遗憾的。并且,现如今离婚所要处理的问题甚至币结婚的时候还要麻烦。正是因为如此,很多夫妻会通过法院来进行离婚请求。但是,一般在提交离婚诉讼请求以后,双方就应该配合法院的工作,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起诉离婚会自动撤销吗? 一、...


·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法官判决夫妻离婚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能够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否则的话就不能判决夫妻离婚。因此,实践中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到底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 男女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的,此时叫做解除同居关系。但要是生有子女的话,同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解决,之后签订一份协议书。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该怎么写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 立协议人: 甲方: 性...


·离婚的方式是有两种
      离婚的方式是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当事人依法去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关于财产以及债务的分割自愿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要一起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离婚手续。在这两种方式中,比较建议的是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议离婚。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时要分割财产,分割财产的可以签订离婚分割财产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要有财产分割相关的内容,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何内容?此外,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又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何内容离婚析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非常完善的了,对于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或者可能遇到的问题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我们您肯定都知道有很多。不收钱的情况在生活中也是有的,那么不收报酬算劳动关系吗? 虽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薪水支形式是按产量支付,只能表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