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到特定的楼盘,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如:开发企业在没有达到法定的售房条件下,为解决资金问题,私下销售房屋等等。2、买受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主要是买受人没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不符合国家限购政策。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出卖人因实有资本少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为了融资往往采用两个途径:一是,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然后与银行协商,由该银行办理商品房按揭,双方约定开发商收取的买受人首付款直接归还开发商在银行的贷款。这样一来,开发商出售给买受人的房屋是设定了抵押权的不完整产权。如果开发商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到头来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二是,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到可以预售的条件,然后开发商通过收取首付购房款,以此支付工程款。如开发商不能按"阴合同"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可以运用法律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工程实施法律规定的优先司法拍卖、执行权,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对此,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如果将所销售的房屋抵押,并且隐瞒该事实,购房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倍的赔偿。4、出卖人将拆迁安置房屋予以销售。出卖人因利益驱使,将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销售给其他购房者。到履行拆迁协议书的安置时,往往采用变更原协议书的产权调换安置方式,要求被拆迁人接受货币补偿,或者异地安置。对此,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给予一倍的经济赔偿。一般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那么购房者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首付款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但这仅仅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完成了,而对于购房者来讲要真正拥有商品房,还需要办理房产证,也就是将商品房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依法进行了登记之后,那么房屋的物权变更才会生效。



·购房合同无效要赔偿违约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约定了合同无效要赔偿违约金的,要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要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抵押
      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抵押 一、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抵押?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抵押,因为不能证明产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


·房产租赁发票怎么开
      房产租赁发票怎么开 一、房产租赁发票怎么开 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


·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
      随着房价的攀升,很多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问题就成了财产分割的重点,因此,为了能够顺利的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夫妻往往都会把房产给自己的孩子,那么,把房产公证给女儿这个行为可以吗?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这个难题。 一、父母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


·未办房产证的房子是否可以转让
      未办房产证的房子是否可以转让 可以转让,但不发生物权的变动,因此风险较大。 如果在产权证没有办理下来的时候进行房屋买卖,那么是属于合同房买卖,应有的流程: 1、确定产权证下来的时间(可以给开发商致电查询); 2、约定产权证办理下来后的过户长时间; 3、协商违约责任; ...


·为了让房子变得更加的舒适
      为了让房子变得更加的舒适,再买房之后,我们都要对房子加以修饰一番,装修方法比较令人放心又省事的方法是选择一家装修公司,和装修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劳动公司全权负责装修的事情。装修公司劳动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呢?劳动合同要包括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的报酬以及结算方式,双方违约应承担...


·离婚时婚后房屋出售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婚后房屋出售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没有离婚房子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
      电视剧里,我们经常看到丈夫为了证明对妻子的爱意,表明自己绝不变心的态度,会将自己户口下的房子转到妻子名下,让妻子放心,也保障了未来就算离婚妻子也有了生活住所地保障。那么我们就来和您讲一讲没有离婚房子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让您学习并有可能运用到生活中。 没有离婚房子过户手续与流程?办...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是真的吗?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是真的吗?疫情期间免房租是真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国有企业对自持运营的长租公寓适当减免两个月租金,倡导机构化租赁企业适当减免或延期支付两个月租金,并可视疫情发展情...


·个人无偿提供办公用房合同范本的内容包括哪些?
      个人无偿提供办公用房合同范本的内容包括哪些?个人无偿提供办公用房合同范本需要包括的房屋的类型、无偿租赁的期限等,很多公司在选择办公用房的时候都会对比一下位置和办公用房的环境是否跟租金相符,在租用办公用房的时候还需要注意签订办公用房租赁合同。1、甲方是位于______之物业(以下简...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大家如果因为租房的问题引发了房屋租房纠纷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您如果因为租房的问题引发了房屋租房纠纷的话,一般情况下房东和租客可以自行进行协商以后,对一些纠纷问题进行解决。但是如果是在协商未果的话,双方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解决。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法条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法条有哪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