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精神病患者是否扣工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精神病患者是否扣工资?只要是付出了劳动的就不能扣除工资。针对员工是精神病的,用人单位也没有权利扣除该劳动者的工资,只要该劳动者按照工作要求付出了相应劳动的,如果该员工因病不能工作,单位可以酌情给与劳动补偿工资。二、关于职工患病的工资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 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间职工已无法履行劳动义务,不能正常提供劳动,所以企业支付给这部分劳动者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但为了照顾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综上所述,职工在患病期间也进行了合法劳动的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扣除别人工资的,如果单位扣除了该员工的工资是可以进行上诉的,我国劳动法对与患病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相应的保障,员工要是因工作患病的规定单位应当给予员工适宜的补偿,要是没有发放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职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怎样?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职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怎样? 一、伤残评定标准 1、一...


·劳动仲裁需要走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需要走哪些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


·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5000月薪?
      许多人的工资交完五险一金之后,到手的工资都会有所缩水,但是有人并不了解自己交出去的钱是怎么分配的,有什么作用,接下来我们就讲一讲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5000月薪是怎么算的? 一、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的吗? 一、如何正确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可区分开 1、《劳动法》第79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有些人可能认为所有的当事人都必须仲裁程序,如果在诉讼阶段发现有些当事人没有经过仲裁程序,即在诉讼阶段追加被诉单...


·如何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合同往往是对甲乙双方权责的一个约束与保证,为一份工程的成功提供了确切的保障,然而合同纠纷也是一个极大地法律问题,它牵涉到两方的权利,也影响着工程的进度,那么如何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根据《中...


·工伤保险赔偿比例是多少
      工伤保险赔偿比例是多少?工伤保险赔偿比例是根据工伤造成的实际影响确定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1、单...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诊疗金额加药品金额加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


·因疫情不能上班扣工资吗?
      因疫情不能上班扣工资吗?疫情期间不能上班也不能扣工资的;2月3日至2月9日,这段时间,属于延迟复工期,延迟复工从法律定义来说,并不属于春节法定假期,而属于停工期。按照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以及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


·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最新标准中有停工留薪的待遇吗?
      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最新标准中有停工留薪的待遇吗?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最新标准中是有停工留薪的待遇。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


·农民工工伤死亡应该怎样赔偿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2、伤残待遇;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4、工亡待遇。法律依据: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