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还在试用期内离职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劳动者在试用期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还在试用期内离职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失业保险金怎么发放《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工作相衔接的重要方式。按月发放,可以保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的情况,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及时与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从以往情况看,绝大部分地区采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失业人员发放现金的方式。在一些地区,也采用了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方式。按照《条例》规定,应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凭证,失业人员到指定银行兑现。这样做,可以减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金使用量,提高资金的安全性,是发展方向。目前一些还不具备银行代为发放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银行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论采取哪种发放方式,都要保证失业人员能够按期、足额地领到失业保险金。并不是只要参加了失业保险,也开始有缴费,之后失业就一定能够领取到失业金。因为相关法律中,对劳动者领取失业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有严格的条件规定。若不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无法领取到失业金。另外,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也会对领取失业金的期限造成影响。



·上班期间突发脑血栓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突发脑血栓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期间突发脑血栓算不算工伤? 没有赔偿责任,不属于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办工伤申请有哪些手续
      办工伤申请有哪些手续职工办理工伤申请需要提交的手续有工伤认定申请表、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职工发生工伤后,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所属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进行工伤申报。如果单位不报或者拖延申报的,职工和其近亲属可以...


·怀孕期间员工被辞退怎么补偿
      怀孕期间员工被辞退怎么补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工程的质量是工程存在的基础,一个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才能使人们的安全得到保障。但是由于没有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等原因,由于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依旧是较为常见的。且按照受损程度,可以将工程事故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不一样的,今天我...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2023劳动关系有什么特征?
      劳动关系有什么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


·现在从事某些职业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潜在的威胁
      现在从事某些职业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潜在的威胁,比如高空作业或者建筑工程方面的苦力活等,那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内容对劳动者产生损害,伤者该如何索赔呢?小面是针对工伤赔偿的论述和说明。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


·道路工程质保期新规定是什么?
      道路工程质保期新规定是什么样的 随着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快速发展,我们国家建设的道路工程也越来越完善了,随处都可以看见笔直平坦的道路,然而道路建设不只包括公路,还有铁路等。只要是道路工程就会有一定的质保期,就我们平时所说的保修期,下面,来看一下道路工程质保期新规定是什么? 道路工...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是什么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是什么?(一)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1)检查每个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2)注意查对所含分项工程,看有没有缺漏的分项工程没有归纳进来,或是没有进行验收。(3)注意检查分项工程的数据是否完整,每个验收数据的内容是否有缺漏项,以...


·装修隐蔽工程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装修隐蔽工程验收标准是怎样的?装修隐蔽工程验收标准如下:1、一般隐蔽工程对于水路和电路,主要要验收的是水电的点位是否正确,是否有拉下的,还有位置合理;电线一定要检查强弱电的交界处有锡纸屏蔽,防止弱电信号衰减;检查电线接头挂锡;双层胶布绝缘;强弱点管内不能有接头;进户主线是否有缺失...


·劳动合同一定要法人签字吗?
      劳动合同一定要法人签字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并在劳动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法人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