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时工辞职怎么办?临时工存在哪些弊端?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临时工虽然和正式员工,还有雇佣员工有很多差别,但依然享有辞职的权利。社会中,临时工的待遇是非常差的,辞职的情形非常多,那么临时工辞职怎么办?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辞职怎么办?

临时工辞职应当允许,如果不允许辞职就是违法行为。

二、临时工存在的弊端

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

更遑论近期的“临时工”现象。许多领域一出事,临时工就成了替罪羊。一方面,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也缺乏职业道德培养和技能培训,只要给钱,让咋干就咋干;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既损害了政府形象,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难以推动社会进步。

三、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本

劳鉴字( )第()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质: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地址: 籍贯:省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

(单位负责人): 属于:农业人口( ) 非农业人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费: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 日工作制,每日 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

2、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日 元。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 元,公休假和平日为 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 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 元至 元。如乙方从事的工作便于实行劳动定额考核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

3、基本生活费: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乙方 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

4、违约赔偿金: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元,赔偿金 元。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因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逢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我国大量存在临时工,而且很多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一些临时工成了替罪羔羊。这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个严重的阻碍,也是法制不完善的表现。所以,遇到问题,我们建议去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如何执行
      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今天,人们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尤其是在劳动关系中。人们一般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仲裁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请求赔偿,那么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如何执行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恢复劳动关系如何执行以...


·不管大的还是小的工程建设,都事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
      不管大的还是小的工程建设,都事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设的工程一定要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我国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有着强制性的规定。以下我们就对河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进行相关了解。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


·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签字一般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也可以产...


·工伤鉴定严了吗?
      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人身伤害,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应该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样,经鉴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以拿到一笔赔偿款。一般来说,工伤鉴定都是由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工伤鉴定必须要按照程序执行。那么,2017年工伤鉴定严了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鉴定严了吗? ...


·工资薪金总额有哪些?工资薪金总相关问题有哪些?
      作为工薪阶层,职工十分关注自己每月的工资收入,几乎每个人都不会例外。对于每个月各项所得以及各项扣除这使得很多人弄得晕头雾水。下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有关工资薪金总额的文章,以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


·档案记录对于大家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般在生活中,不管是找工作
      档案记录对于您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般在生活中,不管是找工作或者是办理什么重要证件的时候,都会调查当事人的档案问题。如果档案中记录的有刑事犯罪记录的话,可想而知对当事人的影响有多大,几乎是一辈子的污点。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醉驾能消除案底吗? 一、在我国醉驾能消除案底吗? ...


·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当中,从事建筑工作的人对于工程质保期和工程质保金都非常清楚。但是对我国普通公民来说,可能对这两者的具体规定并不是特别了解,其实质保金和质保期都是为了针对工程的工程质量而作出的一定的规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


·工伤10级伤残怎么赔付
      10级伤残工伤的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


·劳动关系客体是指什么?
      员工在企业工作,获得企业发放的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劳动关系中包括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我国法律中,构成劳动关系的要件包括了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那劳动关系客体是指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
      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


·公司拖欠工资法律程序是什么
      公司拖欠工资法律程序是什么?1、申请仲裁。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