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确定房屋征收中的评估报告是否合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怎么确定房屋征收中的评估报告是否合法?第一,判断出具评估报告的主体即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其中,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从事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业务。目前国内房地产评估机构分为一、二、三级,也就是说适格的主体应当取得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业务,此外其还需取得营业执照。同时,以评估机构名义开展评估活动并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师,应当经过登记注册,取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第二,判断选择评估机构的方法是否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或者随机选定来确定。也就是说协商自主选择是法定的方式,以前由征收人指定的做法是不具有合法性的。第三,判断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内容方面,评估机构应该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第三方的不法干扰,按照市场比较等估价方法,同时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要求,“对被征房屋价值的征收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四,判断评估报告的产生程序是否合法。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依次进行如下工作:(1)实地查勘形成记录,并让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或者盖章;(2)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并进行公示;(3)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4)对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5)对提出评估复核请求的,应当告知评估结果。可以说,未按上述流程操作而产生的评估结果是具有程序瑕疵的。第五,判断评估报告是否超出了有效期限。通常情况下,评估报告的有限期是一年,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第六,判断是否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是必经程序,若不进行送达不但损害当事人的知情款,也实际上剥夺了其提出异议的权利。综上所述,对于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是否合法需要从房屋征收的评估报告中该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资质,而且也要判断选择的评估机构的方法是否合法,而且评估报告应该是有一个有效期限的,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一、买房时应注意哪些事宜?
      一、买房时应注意哪些事宜? 1、楼盘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购房时首先要看项目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的,都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开发商方应“五证齐全”。买...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时间是什么时候?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时间是什么时候?在签订合同后可以随时协商解除合同,但如果已经完成了商品房过户和交易的则无法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不得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常进行。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除自己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合同法》第...


·贷款还完后房子他项权证谁保存吗?
      贷款还完后房子他项权证谁保存吗 随着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人民水平质量不断提高,由最初的房屋变为现在家家住的高楼,在买房子的时候,我们会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买房子,那么,在贷款还完后房子他项权证谁保存呢?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贷款还完后房子他项权证谁保存吗 ...


·一、房屋没有使用是否买卖不破租赁?
      一、房屋没有使用是否买卖不破租赁? 在房子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构成买卖不破租赁,房屋没有使用和买卖不破租赁之间是没有关系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要式条件 第一、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现实生活中主要从租赁合同是否办理登记、备案等方面判断); 第二、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现实生...


·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怎么处理离婚房产
      虽然在结婚之后房子可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但并不一定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现实中,很有可能是父母出资购买给孩子的,也有可能是一方的婚前房产。那要是日后两个人离婚房子归谁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


·什么情况下你的房屋会被强拆?
      什么情况下你的房屋会被强拆?1、在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这里面需要有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的一个协商过程。)2、被征收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3、被征收人拒不执行补偿决定;4、期限内,被征收人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


·男方首付离婚房子归谁?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高居不下,似乎已经迎来了一个所谓的“离婚潮”。离婚最常提到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产是结婚前基本具备的。离婚时,围绕房产的分割势必会引起离婚双方及其家人的争论。对于房产问题,情况较多也较复杂,离婚的双方通常是“公说公说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


·离婚房子一人判一半现在要买过来怎么弄
      我国法院在针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判决过程当中,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实际进行裁决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房产确实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话,那么只能将房子一人一半的进行判决。但是房子毕竟属于不动产,不可能将房子劈成两半。所以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离婚房子一人判一半现在要买过来怎么弄? 一、离...


·拆迁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如何维权?
      拆迁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如何维权?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2、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