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多少?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哪些行为可以认定构成贩毒罪?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综上所述,成都市每年都会展开对贩毒犯罪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对于贩毒分子判刑,法院主要参考贩毒的种类及数量,贩毒量刑有四个标准,从最低的拘役,有期徒刑,到最高死刑。对于贩毒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应当从重处罚。


·依法被刑拘后多长时间批捕
      一、依法刑拘后多长时间批捕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认罪了多久能判?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认罪了多久能判?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认罪了5个月的时间能判,在看守所五六个月才会判刑。我国法律上对待判刑这一流程是比较谨慎的。在看守所期间,对待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都会经过较多的程序。最开始就是需要了解真相,知道事情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这些事的主要负责机构就是公安机...


·信用卡诈骗罪一般坐几年牢
      信用卡诈骗罪视情节轻重进行判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绑架罪的法律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绑架罪的法律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绑架罪的法律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什么是包庇罪 怎么处罚包庇罪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亲属在明知道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采取一些措施对其进行包庇,希望不让其受到法律追究。那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究竟什么是包庇罪呢?而构成了此罪的又应该如何处罚?我们马上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介绍。 一、什么是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


·中国刑法追诉期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要第一时间报案,这样才能有助于公安机关抓捕罪犯。实际生活中,也有特殊情况,就是被害人出于某种担心,而没有报案,如果时间过久,就可能超过追诉时效,这样一来,犯罪分子就逃过了法律的制裁。那么中国刑法追诉期是多久?下面我们为您总结归纳了相关知识。 一、...


·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判决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判决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种立...


·四川侵占罪量刑标准
      侵占罪及其量刑规定侵占罪,他指的是对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埋藏物,并且数额较大,还拒不返还的行为这种犯罪。《刑法》第270条中规定,非法占有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拒不返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将会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罚金,四川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1、根据四川省的高级人...


·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它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青年人都喜欢在道路上开着机动车追逐玩耍,这是行为是非常危险的,要是情节恶劣还会构成犯罪,受到刑法的处罚。很多人就有一个疑惑,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怎么处罚呢?这个疑问,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 一、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枪支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家对制造、销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如果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会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那具体来说如何认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