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成都贩毒量刑标准是多少?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哪些行为可以认定构成贩毒罪?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综上所述,成都市每年都会展开对贩毒犯罪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对于贩毒分子判刑,法院主要参考贩毒的种类及数量,贩毒量刑有四个标准,从最低的拘役,有期徒刑,到最高死刑。对于贩毒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应当从重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在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来自他人的侵害时,受害人可以在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之后,向有关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在受理诉讼之后,会安排审理日期,尽早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着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形,此时,根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处罚的规定,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拒...


·开游戏机赌场多大罪
      开游戏机赌场多大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


·醉酒驾驶撞伤人怎么判刑
      如果是轻微伤不构成犯罪,那么驾驶人将被罚款1000到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赔偿伤者医疗费等赔偿金。如果是致死或者致人重伤的,那么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承担伤者医疗费以及其他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


·怎么写刑事上诉状模板?
      我国的案件审理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同一起案件被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就会终结。案件的当事人对于一审裁决如果不认同,则可以提起上诉。提起上诉需要遵循有关上诉的时间规定,还需要提交书面上诉状。那么,在刑事审判中,刑事上诉状怎么写?我们为您提供刑事上诉状模板。 一、...


·刑法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法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的非法利益。2、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的虚构,也可以是 部分的虚构。采...


·刑法怎样规定强奸罪量刑
      大部分人都比较关注刑事犯罪的量刑处罚,而这恰恰是由《刑法》统一做出规定的,那么对于强奸犯罪来讲,刑法是怎么规定该罪的量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强奸罪量刑: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


·判5年缓刑3年什么意思?
      判5年缓刑3年什么意思?缓刑是一种给予犯罪分子考验期的一种制度。缓刑的推行是的犯罪分子可以在监狱外面正常生活,如果在缓刑期间没有犯罪行为,缓刑期满不再执行原判。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概念是什么?
      由于我国目前性知识教育方面还不是很完善,很多青少年出于好奇或者不了解的情况下,会在某些途径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但是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并不知道这其实构成了犯罪,很多人不了解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概念,那么其概念、和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 ?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


·犯罪的从犯实行什么原则?
      犯罪的从犯实行什么原则?犯罪的从犯实行从轻减轻或者认真处罚的原则。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1)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


·刑事案件追诉期什么时候开始
      刑事案件追诉期什么时候开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


·挪用资金罪如何处罚 挪用资金罪判多久
      虽然挪用资金犯罪也是特殊主体构成的,但这里的主体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不同,一般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此罪。不过实践中需要先对挪用资金的行为作出认定,然后才能进行处罚。那通常挪用资金罪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正确认定挪用资金罪 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