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补偿分配包括哪几个部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征地补偿分配包括哪几个部分

一,征地补偿分配包括哪几个部分

征地补偿款包括三部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

(二)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1、一般支付给村集体组织,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分配;

2、村集体成建制被撤销的,应当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3、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剩余的部分,由本村集体村民开会来决定具体怎样分配。

4、村集体内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包括土地补偿费,仍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分配给本集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还是由村民开会决定。

安置补助费:

1、如果失地农民由集体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安置的,应该支付给安置单位;

2、如果没有统一安置而是自谋职业的,应该直接支付费农民。

地上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助费最明确,是直接支付给地上物的所有者农民个人。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征地补偿的内容在有关部门的公告上会有的详细的解释,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具体的细节上的部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不过在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与有关部门继进行良好的沟通,否则问题的处理就会存在难度,实际生活中此类问题比较容易引发纠纷。


·一、外地人在西安买房子的条件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西安买房子的条件是什么? 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


·房地产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国内银行贷款 1、影响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因素:中央银行贴现率、放款期限、存款利率、放贷利率风险、管理贷款成本、优惠利率。 2、国内商业银行贷款种类 (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 信用贷款分一下五种类型...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吗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吗?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


·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按照征收土原用途进行补偿,这其中就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等等各种补偿。由于湖北是个大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此补偿的标准也就不同,那么湖北恩施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2017年湖北恩...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一、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


·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0年,期满怎么办?
      我们在购买房屋时候,都会注意到有些房产具有70年使用权限,有些房产具有40年使用权限。70年产权和40年产权的区别在于房产性质不同。很多人害怕房产到期后房子被收回。也有人购买二手房,发现剩余使用权限只有30年,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0年,期满怎么办?《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过户管辖的相关要求
      土地使用权过户管辖的相关要求 土地使用权是单位或个人依法获得的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以土地不能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由于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所以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过户管辖也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严格的行政程序,才能予以过户。 一...


·房屋产权到期土地使用金要多少
      房屋产权到期土地使用金要多少我国实行的是7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因此,到70年期满后,可以再继续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继续享有房屋所有权。”“按照规定续期”表明,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续费与否视当时政府财政的收支而定,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按照新颁布的《物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