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招摇撞骗罪犯罪形态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招摇撞骗罪犯罪形态有哪些?

一、招摇撞骗罪犯罪形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5)犯罪目的的不同。

对于招摇撞骗罪的认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理,由于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存在一定的相似性,所以还需要区分与诈骗罪的相关认定情况,招摇撞骗罪的犯罪事实一般会造成国家机关的形象受损,对军人警察的形象造成了损失。


·刑事诉讼法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逮捕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证据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其内涵包括以下三点:(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经查证属实。 第二,罪责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


·2023年潍坊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是什么?
      2023年潍坊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是什么? 潍坊非法集资犯罪特点是什么 非法集资犯罪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多样化。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一些公司利用投资高新科技项目为噱头公开募集资金,还有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招牌,开发各...


·单位犯罪和犯罪团伙有哪些区别?
      我们对于单位犯罪、团伙犯罪以及共同犯罪虽然都有过一定的了解,但是关于他们的本质问题,我们仍然需要探究,团伙犯罪是指以两人及以上为单位,实施故意行为的犯罪,主要以青少年为主,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单位犯罪和犯罪团伙有哪些区别? 一、单位犯罪和犯罪团伙区别...


·刑法266条的诈骗罪是怎么规定的?
      诈骗是指完全隐瞒事情真相而实施的一种行为,而诈骗罪就是指用诈骗的行为来进行犯罪的一种行为。诈骗的形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电信诈骗了,除此之外还有传销、冒充募捐诈骗、公私财物诈骗等都属于诈骗行为。那么,刑法266条的诈骗罪是怎么规定呢?下面就随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法条文...


·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强奸罪光人证可以立案吗,强奸罪立案的标准有哪些?
      现今单身女性遭受骚扰的情况越来越多,作为弱势群体,保护自身不受侵犯是极其必要的。女性在受到侵犯后,及时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我们在本文中阐述了强奸罪光人证可以立案吗,强奸罪立案的标准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奸罪只有人证可以立案吗? 被告强奸罪一般只有人证法...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虽然贪污、受贿经常是一起说的,但其实这构成的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即贪污罪与受贿罪。在犯罪主体方面,这二者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同时损害的往往也是国家、集体的利益,但从本质上面来看还是不同的,那到底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包括哪...


·犯罪未遂能和解吗
      可以。1.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解的只有两类案件:第一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二类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年龄达到70岁以上负刑事责任吗?
      年龄达到70岁以上负刑事责任吗?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专的;(三)...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 一、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的判决方式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397条) (一)标准同滥用职权罪(一) (二)标准同滥用职权罪(二)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


·强奸未遂有哪些类型,强奸未遂怎么判刑
      一、强奸未遂有哪些类型 强奸未遂特征是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强奸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