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职责分明
1、项目部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文明施工负全责,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抓文明施工,严禁以包代管。 2、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文明施工的负责部门及人员。 3、建立公司、工地、班组三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项目部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文明施工负全责,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抓文明施工,严禁以包代管。 2、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文明施工的负责部门及人员。 3、建立公司、工地、班组三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1、项目部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文明施工负全责,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抓文明施工,严禁以包代管。
2、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文明施工的负责部门及人员。
3、建立公司、工地、班组三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二、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的要求。
(一)开工准备阶段
1、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和组织机构,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人,并要正常开展工作。
2、建立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并付诸实施。
3、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并要求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4、场区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施工区域形成围栏或围墙。照明配置得当,保卫人员上岗执勤。
5、施工用电及力能管道系统要布置合理、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6、明确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无死角,责任落实,并有明显标记,便于 检查、监督。
7、施工用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8、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安全工器具等要逐步实现标准化,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9、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二)施工阶段
1、负责施工的各级领导,要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认真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外包施工队伍的文明施工工作要纳入发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范围。
2、坚持经常检查、定期评比、奖惩分明、层层落实责任制,使现场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文明施工水平上。
3、 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前,必须经总承建单位施工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土方工程在施工时严格指定地方堆放和弃土,不得随意堆放。
5、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应合理,衔接紧密,各工程配合得当,做到均衡施工。
6、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7、施工作业区域根据情况明确划分禁烟区,并设立明确禁烟标志。禁烟
区内严禁吸烟。
8、施工区内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检查全部合格后挂牌,标明责任人,承载能力和使用期限。
9、施工用电源要集中布置统一接线,标志清楚,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
10、井道、孔洞、阳台、临边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栏杆或盖板,并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11、开展各级安全与文明施工活动。
12、 施工现场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13、 高层建筑施工中,禁止向下抛掷垃圾和废料。
14、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认真执行。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由上诉可以看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主要是根据职责和施工阶段的不同而拥有不同的要求。首先全阶段要求各方职责分明,再次开工准备阶段就制定好各方制度,确保有理可循,施工阶段则要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不可放松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相对而言的,也会有一定的相关申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相对而言的,也会有一定的相关申请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个会有一定的审查,具体过程也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办事。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且不能违反规定,否则是会造成一定的后果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根据实际情况来量定,所以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能违反规定。 ...


·开除员工赔偿金怎么算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雇员工的,则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申请核发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核发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申请核发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职工因工受伤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③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④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工商银行泄露个人信息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与银行打交道在所难免。在银行办理一些手续时,需要提供个人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曾经有网友反馈自己在工商银行办理业务后,个人信息就被泄露导致了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工商银行泄露个人信息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相信您才最会比较关心这个问题,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


·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的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中,也容易出现劳动纠纷。解决劳动纠纷的办办法有两个,一是双方友好协商,还有另一种方法就是申请劳动仲裁。在许多微小企业,是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没有劳动合同,只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若发生争议,需要劳动仲裁,首先就需裁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接下...


·月工资收入标准
      月工资收入标准 月工资收入标准是确定子女抚养费支付多少的主要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生活当中,工程质量不仅是国家和人民比较关注的,对于建筑方和发包方来说,工程质量同样是最为重要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在进行验收的时候,还是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质量不过关,建筑工程无法被使用。那么,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呢?我们将为...


·职工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什么
      职工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


·工伤死亡应该赔偿多少
      职工要是因为工作死亡的话,此时一般是会作出工亡赔偿的,但这个时候是赔偿给工亡职工家属。那么您知道工伤死亡应该赔偿多少钱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问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死亡应该赔偿多少钱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


·打石膏的骨折误工费多长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打石膏的骨折误工费多长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


·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什么意思
      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什么意思 第三方合同是指企业将,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时,不是和企业之间签劳动合同,而是与企业外包的人力资源公司(即第三方)签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到企业工作属于派遣性质,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 1、概念 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正式劳动合同;先和劳务派遣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