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1、《规程》产生的背景
2、 编制过程
3、《规程》使用的意义
4、《规程》的组成
5、 分类与编号
6、 施工质量验收
1、《规程》产生的背景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出台 及十四本验收规范;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2、《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92年版已落后;
3、部分新的技术法规及要求的出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山东省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2、编制过程:
2003年4月,由山东省质监总站组成了《规程》编制组,邀请了全省一批专家分建筑结构与装饰、建筑安装、工程检测(试验)、工业安装(后因故撤消)四个组编制初稿,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经过了初稿、送审稿、报批稿、批准稿各个阶段,经过几十名来自全省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科研院校的专家多次研讨、试用、反复修改,于2004年5月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3、《规程》使用的意义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统一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的形式和收集、整理、归档、组卷工作
2、提高了我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3、提高了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科技含量;
4、促进了施工质量新技术的进步。
4、《规程》的组成
1、《规程》的组成
由上、中、下三卷组成即《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建筑设备与安装》、《建筑检测试验》三卷
其中:上、中卷由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检测(试验)资料组成。
施工管理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过程采取组织、技术、质量措施进行管理,实施过程控制,记录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监督实体形成情况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文件、施工试验等内容。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工序质量进行确认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形成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
施工检测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检验手段加以证明形成资料的统称。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验报告等。
5、分类与编号
(1)、分类按《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分项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9大分部,67个子分部
单位(子单位)工程
划分:按照GB50300-2001中执行。
(2)、分部编号:表4.2.3
(3)、填写顺序:自001开始
每张表 鲁JJ 001-001
① ② ③
①为分部工程代号,按表4.2.3中选用。
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
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
6、 施工质量验收
(1)、 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遵守GB50300-2001,包含实体和观感;
基本要求: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测及检测单位资质的要求;观感质量的现场检查。
实体验收应做实体抽检。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单位工程验收前,应通知质监机构进行监督
(2)、 观感质量验收
推荐了相应标准,分为“好”、“一般”、“差”,在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使用不强制使用,但做为参考标准。
A、在施工企业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
B、由不少于3名监理工程师参加,总监主持;
C、具体的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协商确定;
D、评为“差”的应返修。
(3)、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
建设单位负责;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站)
(4)、 竣工报告和见证取样和送检
(5)、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验收中的作用
监督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监督工程验收的过程和内容;
包括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技术资料内容是否完整是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就是《规程》
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要强调三点:
A、 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和抽检,对违反质量法规、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是监督机构的职责。
B、服从监督机构的管理也是质量责任主体的义务。
C、工程质量的最终责任由业主承担,但不免除各方主体责任。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还包括验收标准的问题、归档和组卷、规程的应用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设计变更文件 、见证取样和送检等一些其他规范。因此相对来说较为复杂,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有相应的软件来进行辅助,但是可能会存在信息泄露的隐患,因此如果您还想具体了解相关问题的,可以咨询武汉律师。



·我国规定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吗
      试用期对公司和员工本人来说是一个互相适应的阶段,公司和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相互考察,过了试用期以后,如果觉得合适的话,双方在正式的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很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对于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吗是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实际上这本身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规定劳...


·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吗
      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吗用人单位用“偷梁换柱”的方式来拒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现象屡见不鲜,而这一方式往往是用补休来代替,那么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吗?如果遇到单位拖欠加班工资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


·在诸多劳动工种中,目前有很多对劳动者安全都是有极大风险的,稍
      在诸多劳动工种中,目前有很多对劳动者安全都是有极大风险的,稍有差池便会受到伤害。当我们在工作中受伤时,为了保障自身利益都会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那么您知道提交后还有哪些流程吗?申请成功待遇有哪些呢?请看来自我们的解答。 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后的流程 (一)提交工伤保险...


·餐厅雇用童工不给结工资怎么办?
      在我们国家,未成年人是我们重点关爱的对象,但是现如今却存在着很多私自雇佣童工的现象,更有甚者,克扣他们的工资或者干脆不给他们发工资,那么,面对餐厅雇用童工不给结工资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应对的方法。 一、餐厅雇用童工不给结工资,可采取以下手段:...


·企业职工办理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职工在达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就可以申请办理退休,而要是之前参加了养老保险,并且此时也满足了条件的话,则就可以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而现实中有的职工在年龄没有达到的情况下,却也提前申请了退休,主要是申请病退,那企业职工办理病退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什么情况下属于招用童工
      在我国,童工仅仅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法律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不过实践中也会有例外情况。那么通常申请情况下属于招用童工,而招用童工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属于招用童工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您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可能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过有的人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之后得到的结果并不是十分的满意。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总会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有些地方做的确实不是很好,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


·哪些情形不签订劳动合同
      哪些情形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如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


·遭遇工伤时劳动局怎么工伤鉴定?
      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中遭遇工伤时,需要积极维权,一定要到相关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也已经成为了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比较注重的方面。有很多人可能还不清楚在遭遇工伤时劳动局怎么工伤鉴定,下面为您简单说一说到劳动局进行工伤鉴定的有关事项。 一、办理机构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


·劳动仲裁裁决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非法使用外籍童工怎么处罚?
      现在有很多不法企业为了节省公司的日常开销,但又在不影响产品产量的前提下,就会打起了雇佣童工的念头,国内的童工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所以就会有外籍的童工被拐卖雇佣,那么公司非法使用外籍童工是怎么处罚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我国对使用童工的规定 为保护未成年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