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怎么给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怎么给的?


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但如果违法的解除就需要承担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给法就要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年限还有工资来进行计算,所以,解除劳动合同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提前几天通知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提前几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喝酒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喝酒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不算,如果是属于醉酒的情况,就算符合其他工伤的条件,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因为当...


·兼职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怎样进行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
      兼职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怎样进行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质量安全永远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关系着整体工作的成功与否,是每个生产经营行业所关注的重中之重。建筑工程关系着使用者的安全与体验,对其安全性应有更高的要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又细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那么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


·外国人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劳动法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外国人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劳动法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持有就业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可以与境内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对该劳动关系进行规制的主要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过期怎么申请赔偿?
      当代社会,工伤认定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一个认定的流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工伤认定的发生基本上都是为了寻求用人单位的赔偿,实际上可能会发生工伤认定过期的情况,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过期怎么申请赔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交通违章长期未处理怎...


·因个人私事请假后出了意外算不算工伤
      因个人私事请假后出了意外算不算工伤 一、因个人私事请假后出了意外算不算工伤? 因个人私事请假后出了意外的不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


·申请工伤认定取证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定虽然现在不经常能用到,但是,一旦发生工伤,工伤认定是肯定少不了的。在生活中,往往就是因为不懂得工伤认定的具体事宜,失去了大好的维权机会。其实,当事人要做工伤认定,一定要把握好其中的时间,对于申请工伤认定取证时间是多久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进行介绍。 一、申请工伤认定取...


·补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到期就需要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选择辞职。如果选择补签劳动合同应签订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呢?应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劳动合同可以吗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劳动合同到期年休假怎么赔?
      按照规定,员工工作年限满一年的,就有休年假的权利,单位不得剥夺。有时候员工还没有来得及休年假,劳动合同就到期了,合同到期双方可以续签或者解除。对于员工而言,没有休年假是一种损失。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年休假怎么赔?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劳动合同到期年休假怎么赔?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