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单亲妈妈抚养费怎么获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单亲妈妈抚养费怎么获得?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提起诉讼。按民法典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无固定收人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方式是什么?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1

三、抚养费怎么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除了需要对共同财产等进行分割外,还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进行确定,不享有抚养权一方对于未成年子女依旧是有抚养义务的,因为就算是离婚也不能割舍双方的血缘关系,但是如果是子女已经成年的,抚养费就可以直接由父母支付给子女。


·登记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登记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


·乙肝影响抚养权么,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离婚时,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斜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然而,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此时需要寻求法律诉求,有人民法院判决。发拿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虑夫妻双方是否患有疾病,若一方患有乙肝影响抚养权么? 一、乙肝...


·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现在离婚已经是很日常的事情,很多夫妻生活或者感情不合等各种原因,提出离婚,一般在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但是在诉讼离婚中出行了一些问题,比如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或者被告不到庭,那么我们就简单介绍下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可以怎么处理。 一、起诉离婚...


·涉外离婚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今,在我国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不仅仅是国内居民了,还有可能出现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情况,这我们一般称之为涉外离婚。而此时如果当事人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就要了解清楚涉外离婚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涉外离婚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哺乳期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两人的婚姻出了问题,如果可以协商,就可以直接离婚,但如果两人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哺乳期间的女性是否可以离婚呢?下面我们就向您介绍一下哺乳期离婚起诉书怎么写,希望帮助到您。 一、哺乳期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孩子在哺乳期离婚可以通过起诉离婚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


·我国《婚姻法》第36条明确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6条明确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二、遗产继承可不均分的五种情形 1.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如一方自动放弃其遗产继承权或只要求继承少部分财产权利的; 2.孩子年满16周岁以上,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书面订立...


·一、夫妻共同遗嘱没公证有效吗?
      一、夫妻共同遗嘱没公证有效吗?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处理,只要能证明这是他的真实意愿,遗嘱的本身是有效的。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已经走出立遗嘱人财产范围,则对超出的部分无效。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几种方式
      离婚的方式有几种方式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一、刚结婚就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刚结婚就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刚结婚就离婚的婚后共同财产均分,女方可能还需要退回彩礼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离婚时,原为夫妻...


·离婚了对方不打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所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都...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