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书复婚后再离婚还生效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协议书复婚后再离婚还生效吗?离婚协议在复婚后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双方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除了上述三个条件,《民法典》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复婚登记设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二、复婚的流程(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和复婚及再婚等这些都没有任何的关系的,如果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那当初两个人在民政局就不可能能领到离婚证,至于说以后的复婚或再婚,这就跟之前的离婚协议书都没有什么关系了。



·要是事实婚姻礼金是怎么退的?
      要是事实婚姻礼金是怎么退的?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的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男方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


·第二次起诉离婚还不叛离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还不叛离怎么办? 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未被判决离婚,第二次提起诉讼也不一定会被判决离婚,主要看证据是否充足的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 面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律问题,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但是却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婚已经司空见惯,有的选择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选择诉讼离婚,但是,不论以何种方式离婚,必然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甚至如果夫妻双方婚后生有子女,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下面,就由的我们为各位介绍一下夫妻双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一...


·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定罪?
      现在有的人离婚都是有预谋的了,为了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在婚内就开始背着对方转移财产,这样的行为极大的损害到了配偶的利益,于是有的人就在问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定罪,其实婚内转移财产的行为尚谈不上犯罪。那究竟该如何来应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内转移财产怎么...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我国,从立法机关颁行的法律法规的分类来看,婚姻家庭法属于民事类别;从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类型来看,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属...


·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人人都是平等的,即使在结婚之后,也没有任何人可以随意的对他人实施家暴行为。而对于遭受家暴的一方来讲,此时要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应对,才能保护自身利益。要是选择离婚的话,就要知道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财产子女分割吗?
      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离婚现象在现今的社会已经越来越普遍,关于离婚也是众说纷纭。离婚也不仅仅只是去民政局办理一张离婚证那样简单,离婚需要面临夫妻双方财产的清算,分割,那么很多人会问离婚财产子女分割吗?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含义?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


·哺乳期不能协议离婚吗?
      我们法律规定,女方处于哺乳期的,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哺乳期间如果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吗?下面,我们将为你讲解哺乳期能不能协议离婚,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哺乳期不能协议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该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实际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的,那么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具体而言,该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该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1、...


·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男女结婚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此时工作人员就会审查其条件,要是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话,那么才会给予办理结婚。那到底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从下文章进行了解。 一、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


·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如果夫妻感情生活不和谐总是出现争执和分歧的话,为了生活质量的考虑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而且在当代社会幸福追求才是最重要的,没有太重的思想包袱,所以离婚的现象也就多了起来,离婚需要处理的问题无非就是财产的分配问题以及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关于抚养权的分配是很多人都会去关心的,那如果起诉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