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患病本人主动提出离职有补偿金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职工患病本人主动提出离职有补偿金吗

劳动者因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当劳动者提出了辞职时也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用人单位,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劳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了一个月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


·辽宁省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辽宁省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由于位于地下,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得到有效控制,所以防火管理显得非常重要。辽宁省为了加强人防工程防火管理,特建立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其具体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看看。 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防工程消...


·离婚是否需要退聘金有哪些情况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2.结婚前给付彩...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


·追讨工程欠款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的欠款在社会生活中发生过很多这种事件。欠着款项不还,那么,有什么办法什么途径能追讨这笔工程欠款呢?1、可以跟欠你钱的人进行一个合理的协商,这些能欠款不还的人,一般的地位都比较大,可能是整个工程的包工头,也可以是款项的间接老板,那不管他们的身份是什么,都能以各种理由推迟不按时返...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劳动者与雇佣单位比起来,往往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对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有益处的。有时候劳动者会碰到劳动合同不续签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为您解答。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如...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有哪些赔偿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有哪些赔偿 一、单方解除劳动有哪些赔偿 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


·一、宁波工伤十级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宁波工伤十级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宁波工伤十级赔偿计算标准是是按照本人工资的7个月来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的,当然并不仅仅是这一项的赔偿费用,还有就是当自己受到伤害,在这段时间中疗的时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是由用单位来进行一个赔付的。 十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


·分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承接工程可以吗?
      分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承接工程可以吗?分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承接工程是可以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法律依据:1、《民法典》(自2021年...


·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
      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主要考虑两个因素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即建设工程所在地和诉讼标的额。 (一)地域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


·非法集资老板跑了员工怎么办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中,各种的经营模式在不断的更新,就是因为如此,就有一部分犯罪分子开始专市场经济的空子。表面上看虽为正规的公司,实际上做的是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这种表现形式在非法集资案件当中是比较常见的,所以一般涉案金额也比较大。那么,非法集资老板跑了员工怎么办呢? 一、非法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