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主动离职和辞退的区别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主动离职和辞退的区别有哪些?

(一)两者的定义不同:

1、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2、辞退是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

(二)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

1、辞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者劳动者。

(1)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

(2)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2、解聘的行为主体即解聘权的行驶者属于公司企业的管理者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二、员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三、员工主动辞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比如:工资拖延了多少天才可“被迫辞职”、少发了多少工资才可以被迫辞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支持被迫辞职.各地把握的尺度会有差异,并无统一标准。

对于公司来说,应对的方法就是尽量消除上述能够引发员工“被迫辞职”的违法行为,但谈何容易。单单一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就足以让多数企业叫苦连天,要想防范风险,只能自求多福了。

综合上面所说的,主动离职和辞退是属于两种不同的做法,而且所产生的区别也会很大,一种是劳动者提出来,而另一种是用人单位提出来,但相同点都是为了解除双方的关系,所以,在处理的上面就会以不同的情况来作不同的决定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下,我国企业工程大量投资开工,由于现实各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下,我国企业工程大量投资开工,由于现实各种问题工程会出现许多与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质检人员验收时,需要在实际情况的分析下进行专业的判断和确认计量,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颁布的准则中检测机构需要满足哪些申请条件呢?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


·劳动合同一般在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公司就应该和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一般在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公司就应该和员工签订的,最迟不能超过入职时间1个月,在这个期间内员工有权对公司进行合理催促,那么下面就来说说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能否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无效需要赔偿吗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单位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但是劳动者已经...


·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为了筹措资金,经常会向银行贷款。作为条件,银行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


·员工被辞退怎么走法律程序?
      员工被辞退怎么走法律程序?首先协商,然后仲裁调解,最后起诉来进行判决。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解除,一种是违法解除。不知你遇到了那种。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


·沥青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沥青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沥青是一种被广泛用于路面施工工程中的材料,它以结实耐用著称,同时,沥青路面对车辆的磨损也比路面来得小,可以算是一种较为高级的路面了。沥青路面的施工也是由专业的承包公司进行的,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则可以有效地保障施工质量。那沥青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去补办?
      工伤认定书指在职工因为工作而受伤,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布的法律文书,用来证明该劳动者是否因工受伤即为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丢了是能够补办的,补办证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去补办呢?补办时可以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去补办应当...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13个月可以要双倍工资吗?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13个月可以要双倍工资吗?单位不签劳动合同13个月可以要双倍工资的,并且还可以要求对于之前13个月的工资都进行一定金额的补偿。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


·工伤可以走司法鉴定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体现的是越来越明显了,在很多的案件中,都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这是为了案件顺利进行。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相关的知识,比如说工伤可以走司法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可以走司法鉴定吗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


·福利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包含关系吗
      说到应付职工薪酬这个问题,一直以来是众多劳动者最关心的话题,毕竟这是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那么,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是包含关系吗?应付职工薪酬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福利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包含关吗?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


·由于工程质量不仅关系者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
      由于工程质量不仅关系者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也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为了保护各方的权益,相关归家机关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各方单位在实施具体作业时,需要按照该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操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