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释结束又犯新罪是累犯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假释结束又犯新罪是累犯吗?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二、适用假释有哪些注意事项?1、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2、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3、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4、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5、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6、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综上所述,假释是一项宽大处理的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如果办好假释手续,等结束后不用再去服刑,之后再犯罪的,不应当算累犯,而是按照新罪处理。即便是这样,法院在之后审理案件的时候,也会对嫌疑人加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是私法还是公法?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每一种罪名都可以在刑事诉讼法中找到相应的规定。我国法律有公法与私法的区别,那刑事诉讼法是私法还是公法?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刑事诉讼法是私法还是公法 刑事诉讼法是公法,公...


·无锡市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行为要以诈骗犯罪定罪处罚的,那么就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而此后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时,还要充分考虑诈骗的数额和情节。那到底诈骗罪该如何处罚,要是在无锡市的话,这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为你解答。 无锡市诈骗罪量刑标准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标准是什么?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标准是什么? 一、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1、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2、客观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虽然每个罪名都是规定的有犯罪构成要件,但由于具体的罪名不同,自然这方面的内容也不会说是一模一样的,否则也就没有必要规定为两个罪名了。抢劫罪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那您知道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本罪的...


·生产假药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假药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缓刑期间要遵循哪些规定
      缓刑期间要遵循哪些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进行社区矫正,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另外...


·非法拘禁罪代理词是什么意思
      其实在我国的司法建设当中,针对不同的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庭审的流程是非常详细的,国家针对每一步骤都有着相应的要求。其中针对不同的案件进行辩护的时候,一般来说辩护人要为当事人提交一份代理词,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非法拘禁罪代理词是什么意思? 一、非法拘禁罪代理词是什么意...


·刑事案件自诉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那具体来说刑事案件自诉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


·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


·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吗?
      犯罪主体是危害社会的个体,犯罪也是不可被原谅的,并且还要为犯罪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也许我们还不是特别了解犯罪主体要怎样去定义,关于是否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这个问题,我们找来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与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


·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什么?
      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什么?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