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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损害司法鉴定委托须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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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损害,在您的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而关于这方面房屋损害司法鉴定也是有着相关规定,而房屋损害司法鉴定委托须知您都清楚地了解了吗?今天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您简单讲解一下。

一、申请人应持下列资料办理委托手续:

1、房屋安全司法鉴定委托书(必须矛盾双方当事人一致委托或司法、仲裁

机构委托);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证明其民事权利的合法有效证件;

3、房屋原设计图及相关建房技术资料。

二、工作流程:

1、受理申请;

2、现场查勘、检测;

3、结构复核计算;

4、制作《房屋司法鉴定书》;

5、发放文书。

三、服务时限:

由甲、乙双方约定。

四、房屋受损的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或当事双方共同委托,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无效;

2、因此,建议申请当地建设质量管理部门仲裁,或直接起诉法院,法院会重新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相对公正的鉴定结论。

3、如不服该鉴定,可以另委托一家信誉好的机构或更上一级司法鉴定。

4、涉及到多户居民的财产利益,一定要齐心,才能有力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

综上所述,关于房屋损害司法鉴定委托须知的问题,法律都有明确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委托者必须要按照相关的房屋损害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的程序,法律对于所有人都是平等的,这样的规定能够更好的提高司法鉴定的结果以及效率,让司法鉴定更能够帮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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