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的纠纷有哪些类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二手房的纠纷有哪些类型

1、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往往要求购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还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三方争执的焦点。

3、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

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居间报酬(也称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的纠纷。

二、怎么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

二手房买卖的纠纷主要有定金纠纷、共有房屋纠纷和期房转让纠纷。

1、共有房屋纠纷

从法律上讲,房屋属于共有财产的,出售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应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使用较长一段时间或者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法院一般不会判令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如果房屋还未交付使用,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一旦房屋共有人在知道该转让情况后提出反对,法院就有可能判定该交易无效。

2、定金纠纷

产生“定和订”金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文字表述问题。除上述定金和订金外,还有如意向金、预付款等说法。在缺乏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是订金、意向金还是预付款,交易当事人均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或者吃掉;二是定金交付数额问题。一旦一方违约产生纠纷,定金数量易产生争议。三是定金交付方式问题。定金只有实际交付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但具体操作却是由下家将定金直接交给中介公司,然后由中介公司交给上家。

中介公司收到下家定金后,往往会开具以下格式收据:“今收到下家某某多少意向金。如果上家同意以某价格卖房,该意向金转为定金”,这种定金支付方式对下家极为不利:一则与上家并无直接签署的协议;二则手中没有上家出具的定金收条;三则很难获得上家已经从中介公司处收取定金的事实;四则没有明确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代收或转交责任。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上家收受定金反悔不卖房或抬高房价的违约情形,下家很难要求上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很难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因此,在下家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中,明确界定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质:如果是代收,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应当出具上家委托书。否则,就要明确中介公司的转交责任。作为中介公司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如上家委托代收,应要求其出具代收委托书;如是转交,在上家收到定金后,应要求其出具收条。

3、期房转让纠纷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期房转让有以下两种:

(1)预订权转让。

这是典型的炒楼花行为,此种转让性质属于预订合同的转让,依法应征得开发商同意。在开发商因某种原因不同意该种预订权转让的情况下,购房者仍然应按约在预定期限内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否则可视为私自取消预订。

(2)期权转让,即预售合同签署并登记备案后的期房转让。

已付清房款的期房,转让不需要经过开发商同意;没有付清房款的,转让需经开发商同意。但是,何谓“已付清房款”,法律并无相应解释。在一次性付款方式下,“已付清房款”并无争议,该种期房转让就不需要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只需通知即可。

以上,是关于“二手房的纠纷有哪些类型”的有关内容,希望对您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能有所帮助。在二手房买卖中还有可能会出现中介瞒骗业主并以一个较高的价钱与客户成交、假扮客户与业主谈判等等。所以当您准备买卖二手房时,建议您可以先去咨询下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这样更有利于您买到自己喜欢价格又合适的房子。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有哪些方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呢?这要先知道具体产生的是怎样的纠纷,有针对性的来解决,才能较好的处理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发生的纠纷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租赁期满后...


·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
      租房时候,我们都要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提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以便在签订合同时一无所知,陷入他人的陷阱。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供您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租赁房屋,在
      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租赁房屋,在承租后,若承租人不想再继续租房屋,在与房屋所有人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将房屋进行转租。转租人在于承租人就转租事宜达成一致后,需要按照转租协议模板拟定转租协议,那么转租协议模板是什么呢? 房屋转租协议 转租人 (以下简...


·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2023年会出台?
      有媒体以遗产税即将到来的标题,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信息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尤其是房屋作为大多数家庭中遗产价值最高、财富最集中的应税对象,更使得老百姓普遍产生担忧情绪,两年过去了,遗产税仍没有明确消息,那么,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会出台? 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2020年...


·一、租的店面房主违约货物损失怎么办?
      一、租的店面房主违约货物损失怎么办?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


·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有贷款的
      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有贷款的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


·一、房屋继承权判决法院怎么判?
      一、房屋继承权判决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回迁中的房子能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还利息怎么计算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还利息怎么计算的? 一般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的很明确,逾期付款和逾期交房的,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一部法律不可能适用两种计算标准的。因此,法院在处...


·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2021.1.1生效)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一方是出租人,而另一方则就是承租人了。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一方是出租人,而另一方则就是承租人了。只有在双方就房屋租赁协商达成了一致之后,才能建立房屋租赁关系。而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其中房屋租赁时候出租人要注意什么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时候出租人要注意什么 (一)要核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