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有哪些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犯罪未遂有哪些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二、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只能出现在实行阶段,如果还没有实行就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得逞,这属于犯罪预备。若是在实行阶段,因为行为人自身意志原因而中止犯罪的,则可以成立犯罪中止。虽然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会作出处罚,但是对中止犯从宽处罚的力度是要比未遂犯大的。



·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话才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


·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怎样认定
      相信您都知道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说起赌博罪,我们不得不提到另一种罪名,开设赌场罪。那在实际案件中,该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呢?也就是说,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面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 认定开设赌场罪,需...


·虚开普通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虚开普通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 二、...


·刑事诉讼生效判决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生效判决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如下:1、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经过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限定,在审判经过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诉讼到人民法院后...


·刑事诉讼法审判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审判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期限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在一审当中还是二审当中都是有审限的规定的,但是一审与二审当中的审限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可以从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中比较得出结论,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刑事诉讼法审判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吧 一、一审法院将案件...


·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一、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等的措施,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如下:1、第五百七十四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理案件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向该...


·认定成立绑架罪量刑几年
      认定成立绑架罪量刑几年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


·诈骗罪共同犯罪辩护词是什么样的?
      如今网络诈骗、电信电话诈骗成为了不法分子诈骗的新手段,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很多诈骗案件中,都是团伙作案的,其中就包括主犯和从犯。如果律师为被告代理案件,就得写一份辩护词。那么诈骗罪共同犯罪辩护词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诈骗罪共同犯罪辩护词 ...


·刑事诉讼参与人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参与人范围是怎样的1、当事人,以下5类人员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1)被害人,被害人即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员。(2)自诉人,在我国《刑法》中,有几种罪名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一般的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