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合同履行主要指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后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去履行,当然,合同在签订生效之后,也就自然的拥有了法律效力,不过合同效力也是可以改变的。那么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效力变化分类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二、合同效力变化分类有哪些?
(1)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之间转变。有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合同一般是那些严重欠缺有效要件,绝对不允许合同各方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立法者对无效合同一般严格限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由于法律规定的变化,依据新旧法律,对同样一份合同效力判断可能出现原来有效的合同,现在为无效;原来无效的合同,现在为有效。(2)有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之间转变。《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于上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订立的三类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当事人的追认行为或事后取得处分权,引起合同效力的改变。(3)有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之间转变。《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一方对欺诈因素予以排除时,可撤销合同有可能转化为有效合同。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晓,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合同在拥有法律效力之后会自然的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不过伴随着交易的进行,合同的效力也是可能发生改变的。


·合同未写违约金怎么算,还可以主张赔偿吗?
       一、合同未写违约金怎么算,还可以主张赔偿吗? 合同未写违约金还是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的。依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法等均由合同签订双方约定;在合同中存在违约金条款却在合同没写违约金金额的需要依据违约金具体条款协商确定;没有违约金条款的,在证明存在损失的情况下,也可要求...


·欺诈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欺诈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多数人对于合同的认定可能就是,合同签订以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以后是不可以被撤销的,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是签订合同以后,也可以行使撤销权。例如通过欺诈的手段来使对方签订了合同,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欺诈...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现在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债权债务合同的时候,都存在一个从合同的情况,在主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从合同也会跟着出现纠纷,那么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尤其是独立担保,即...


·订单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订单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一、订单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订单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根据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条 订货 (一)实际订购以订购单形式确定,每款最低订购数量为╳╳. (二)订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以订购单...


·对动产租赁合同诉讼的管辖是怎么样的?
      对动产租赁合同诉讼的管辖是怎么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有效协...


·刚签的店面合同想违约需要赔偿吗?
      刚签的店面合同想违约需要赔偿吗 需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由什么部门处理?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由什么部门处理? 店面租赁合同违约由法院处理, 1、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2、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


·合同争议有哪些种类 如何解决合同纠纷
      说到合同争议,自然是围绕合同而展开的,毕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而这些意外情况多半都会导致当事人产生争议,进而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严重的时候甚至还会损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具体来说合同争议有哪些种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


·中介签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中介签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中介签合同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股权的结构以及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1、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