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发生诉讼纠纷时,申请外地司法鉴定有效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诉讼中,针对一些涉及到相关专业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给出权威解答,可以说,司法鉴定结果对诉讼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在诉讼时,申请外定司法鉴定机关进行的鉴定是否有效,鉴定结论是否能被法庭认可,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外地司法鉴定有效与否的相关知识。

一、鉴定机构从事鉴定活动不受地域范围限制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八条规定,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当事人单方申请司法鉴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法院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有个送鉴差旅费的问题,这部分费用依法应由当事人承担。法院从有利于工作和节省成本角度出发,一般在本省范围内选择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本省没有相应的鉴定机构,那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是可以选择外省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二、推行异地司法鉴定,有利于提升鉴定结论公信力

1、推行异地司法鉴定,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通过异地鉴定有效解决了本地司法鉴定名册制度可能带来的诸种弊端。如本地当事人可以通过本地的关系网络,控制鉴定结论,变相影响裁判结果,影响司法公正。异地鉴定全面破除了地域壁垒,冲破了人情束缚,在外地甚至全国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遴选鉴定机构,完全阻隔了委托人对鉴定机构的干扰,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打下坚实的基础。

2、推行异地鉴定,有利于防范技术同盟。

司法鉴定活动涉及多专业、多学科和多领域,以普通人的认知程度包括法官在内,很难对鉴定结论是否客观正确作出实质性判断。而一旦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存在意见,必然提起对鉴定结论的复检、复核。由于以往的做法是各地法院也普遍成立了本地专家组,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常常受到当事人关于复议结论公正性的质疑。事实上,这种“熟人领域”的复核掺杂着一些“熟人”因素,很难保证对鉴定结论进行客观公正地审查,复核结论的质量也就难以保证。伴随异地鉴定制度同时进行的异地复制制度,对鉴定结论实行跨行业、跨地域的异地复核。能有效的避免技术同盟现象的发生,促进鉴定结论科学客观。

3、推行异地鉴定,有利于杜绝商业贿赂的发生。

目前我国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由于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缺失,加上司法鉴定资质上表现得良莠不齐,个别鉴定机构技术条件不符合技术规定,一些鉴定机构存在超范围鉴定等鉴定乱象,同时这些鉴定机构均为商业化运作模式,鉴定机构为了“拓展业务”,就可能对有关当事各方进行“公关”,从而“暗箱操作”,产生鉴定腐败。异地鉴定机制则在一定程度上让鉴定机构远离“诱惑”,实现了空间隔离,使鉴定公开透明。

4、推行异地鉴定,有利于促进司法鉴定公平竞争,提升司法鉴定水平。

商业化运作的司法鉴定,如果实行本地化、领域化运作,则容易形成固定利益化、技术同盟化等“潜规则”,在导致司法鉴定排外等不公平竞争的同时,容易助长司法鉴定的技术僵化,因为没有竞争就没有进步,没有竞争就没有责任心,就容易在追逐商业利润的同时,丧失职业公信,损害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最终影响法院审判活动的公平正义。推行异地鉴定,有利于促进司法鉴定的全区域技术竞争,司法鉴定机构就不得不在公平的竞争中,为保证鉴定权威,不断提升司法鉴定水平,为审判工作提供越来越多高质量的鉴定结论。

综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从业不受地域限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符合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当前司法大环境下,异地鉴定还可以更为促进司法公平,更具有公信力。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外地司法鉴定有效与否的相关知识,


·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是每一个地区都会存在的现象,当政府需要修建公路或者是修建其他的公共设施时,就会涉及到拆迁,拆迁就会涉及到补偿。当然,不同地区的政府在补偿的方案和标准上是有所不同的。那么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分配对象是谁?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


·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
      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 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其流程有哪些,土地拍卖有其规则,在具体拍卖过程中要遵循其相关规则,触犯相关的规则,可能会对土地拍卖造成一定不良的影响,以下网的我们将对土地拍卖的规则进行整理。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发布拍...


·陕西省华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陕西省华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可谓是突飞猛进,各项公益设施都在建设之中,这就难免会涉及到对土地的征收。政府在征收土地时会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陕西省华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如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话,我国公民是可以对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过户的。土地权使用的转让过户不是公民之间自己的事情,也需要到我国国土资源部按照相关流程办理以后才正式生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


·地摊经济的刺激表现在哪些方面
      地摊经济的刺激表现在哪些方面 1、能够促进大量去库存 大量地摊经济活动的出现和发展,促进和消化着巨大的企业库存,在为企业带回回笼资金的同时,盘活了大量的占用资金,使得企业可以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利于继续发展。 2、可以及时促进就业 虽然只是在允许的区域和时间段内摆个小摊,但...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土地使用证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是永久使用的分住宅、商业、工业等用途的不同期限也不一样。不过使用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只要续期,您就可以继续使用。那么,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下面我们搜集了关于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的一些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根据土地管...


·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发内蒙古等偏远地区,因此大量的征收土地,对于征收的土地是有一定的补偿的,对于征地的补偿主要是政府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为人民着想。那么到底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


·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合理吗?
      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合理吗?不合理,且违反法定程序。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属于“未批先占”,即便有征地批文,也需看清楚自己的土地在不在征地范围内,如不在,征收方无权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请求国土资源...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方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方式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对土地的管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有着显影的条件,其出租的方式也是特定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方式是什么呢?我们来了解下。 ...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一、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1、“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指房屋占用的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法律权利的同一性,不得分开转让或者设定权利...


·企业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企业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兴起,而开办企业是需要土地来建设厂房以及办公室的,这就会涉及到征地,而对于企业征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是很清楚,只是略微的知道一点皮毛。今天,我们就将详细的为您说一下关于企业征地需要什么手续以及企业征地的其他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