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遭遇家庭暴力有哪些救济途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遭遇家庭暴力有哪些救济途径

一、遭遇家庭暴力有哪些救济途径

(一)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婚姻法》第43条第1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这是对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暴力和虐待,往往是因为家庭中的一些琐事、小事产生的。家庭成员间的争吵打骂往往是在气头上,由于是一时的冲动所为。

在这种情形下,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做一些说服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消消气,冷静下来,多考虑纠纷的严重后果。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可具体负责此类行为的劝阻和调解工作,其具体工作范围、程序可依《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二、如何处罚家庭暴力行为

(一)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家庭暴力通常伴随着拳脚、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时制止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对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或者损失,甚至导致被害人的重伤,死亡。因此,《婚姻法》第43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请求予以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制止。

与《婚姻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不同的是,《婚姻法》第43条所定的救助措施具有适用上的紧迫性。被请求部门措施不尽相同,如果受害人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劝阻的措施;如果受害人是向公安机关提出的请求,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制止的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二)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家庭暴力有多种表现形式,通常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而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后,对于同居情侣之间的暴力行为,也是适用《反家暴法》的。而对于家暴需要承担的责任,涉及到三方面,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若是家暴十分严重了,则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一、女性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女性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


·起诉离婚会庭前调解吗?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协议离婚,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诉讼离婚,由法院做出判决,双方可以得到一个公平的结果,从而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些情况下,双方可以做出庭前调解。那么,起诉离婚会庭前调解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起诉离婚会庭前调解吗? 离婚庭...


·一、一般给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年?
      一、一般给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年?抚养费需要一直给到子女成年为止,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需要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3、子...


·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若夫妻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离婚的话,此时需要考虑该过错是否属于法律中规定的过错行为,如果属于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可能就会有所不同。而关于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其实与一般的财产分割方式并没有什么不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一)实物...


·离婚找律师打官司要多少钱?
      夫妻决定离婚的,如果处理不好财产分割,则可能走向诉讼的道路,打官司的话,当事人往往聘请律师代理案件。这样,通过律师的协助,可以最大程度的拿到离婚财产,保护自身权益。当然,请律师要花一笔费用。那么,离婚找律师打官司要多少钱?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找律师打官司要多...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离不开材料的提供。而在协议离婚中提供的材料是离婚协议书、身份证件等等,但如果是在起诉离婚过程中的话,那么就需要提供证据材料了。到底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国家赔偿被告可以追加吗
      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因为国家机构行使职权给公民带来的不便利或者人身伤害侵权行为的话,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只要事实成立我们即可获得司法赔偿,但是对此很多人都不了解,甚至至此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国家赔偿的存在,对国家赔偿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那我们能不能追加国家赔偿被告呢? 可以追加国家赔...


·男方如何争夺抚养权,男方怎么争夺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归了女方的,也就是说相比之下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而有些时候男方就想要自己抚养孩子,那此时男方如何争夺抚养权比较好?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男方如何争夺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


·办结婚证可以带小孩去吗?
      办结婚证可以带小孩去吗? 可以。 (一)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


·家暴离婚能多分财产吗
      家暴离婚能多分财产吗一、家暴离婚能多分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夫妻因为家暴而离婚的,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此时就可以对施暴者少分一些财产,同时还...


·对方犯了重婚罪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多数时候,重婚犯罪都是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因此就需要当事人收集对方犯了重婚罪的证据。但对很多普通人而言,可能并不清楚该如何收集这些证据,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方犯了重婚罪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