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遭遇家庭暴力有哪些救济途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遭遇家庭暴力有哪些救济途径

一、遭遇家庭暴力有哪些救济途径

(一)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婚姻法》第43条第1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这是对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暴力和虐待,往往是因为家庭中的一些琐事、小事产生的。家庭成员间的争吵打骂往往是在气头上,由于是一时的冲动所为。

在这种情形下,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做一些说服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消消气,冷静下来,多考虑纠纷的严重后果。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可具体负责此类行为的劝阻和调解工作,其具体工作范围、程序可依《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二、如何处罚家庭暴力行为

(一)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家庭暴力通常伴随着拳脚、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时制止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对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或者损失,甚至导致被害人的重伤,死亡。因此,《婚姻法》第43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请求予以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制止。

与《婚姻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不同的是,《婚姻法》第43条所定的救助措施具有适用上的紧迫性。被请求部门措施不尽相同,如果受害人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劝阻的措施;如果受害人是向公安机关提出的请求,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制止的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二)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家庭暴力有多种表现形式,通常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而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后,对于同居情侣之间的暴力行为,也是适用《反家暴法》的。而对于家暴需要承担的责任,涉及到三方面,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若是家暴十分严重了,则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如何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抚养费如何确定?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且一般协商不会达成一致,会诉讼至人民法院交由法官裁决。此时,人民法院会根据父母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对于这些欲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父母,了解该如何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是有必要的。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


·一、丧偶有小孩再婚要付抚养费吗?
      一、丧偶有小孩再婚要付抚养费吗? 不管丧不丧偶,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也不管再不再婚,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为人父母就要尽抚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


·领了结婚证后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男女之间要是领了结婚证的话,意味着此时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但这并不保证然后夫妻没有离婚的时候。那要是在领了结婚证后很快又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之前男方给付给女方的结婚彩礼要退还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领了结婚证后离婚要退还彩礼吗领了结婚证一般是不会退彩礼的,但...


·婚姻无效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婚姻无效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一、婚姻无效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婚姻无效的案件是不可以上诉,判决书中关于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可上诉;其他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的争议可以上诉。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


·一、一次付清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一、一次付清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法律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离婚案怎么冻结夫妻财产?
      离婚案怎么冻结夫妻财产?1、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保全对方名下的财产;2、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


·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医疗制度改革的不稳定期,经常出现家属故意将患者遗弃在医院内的情况,而且一般都是老弱病残的患者,这种做法是极为不道德的。因此,对于患者被人故意遗弃,那么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什么?对此的我们带来以下论述。 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办理结婚登记要注意些什么
      办理结婚登记要注意些什么1、需携带保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口的,只需携带本人集体户口证到人才市场换证即可;2、需携带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果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常住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先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补证。3、...


·诉讼离婚程序多长时间?
      夫妻进行诉讼离婚,打官司需要花费相应的时间。并且因为此时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纠纷,因此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因此,就有人在咨询诉讼离婚程序多长时间。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程序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