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是故意开车撞人是什么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故意开车撞人是什么罪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刑事犯罪,故意伤害刑事犯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开车撞了人必须要垫付医药费么首先,从法律层面上,并未规定肇事者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对于交警也只有对事故责任判定的权力,关于赔偿的问题交警说了不算,交警只能组织双方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由法院判决,因此在判决前任何的支付都是肇事者自己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法律上没特别指明必须先垫付。行为人虽然是出于故意,进而开车撞人,但是也只能认定其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具体认定为什么罪,这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了。在故意开车撞人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下,不见得就一定会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了,若此时只是造成人员受伤,而没有出现死亡结果,也不一定就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交通肇事未逃逸驾驶证会被吊销吗?
      一、交通肇事未逃逸驾驶证会被吊销吗?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般情况下是2年就可以重新考驾驶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


·房屋延期交付在现今的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很多
      房屋延期交付在现今的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很多购房者对此都是暗自忍耐。但实际上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购房者可采取措施来维权。具体来讲,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该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按...


·买继承房子需交多少税?
      买继承房子需交多少税?买继承房子需交的税如下:1、契税根据房屋所有权发生位移的不动产作为纳税的对象,如果所需要购房的面积为90平米内并且是头次购房的则需要缴纳1%的赋税,如果购买的面积在90平方-144平米并且是头次购买房产的则需要交纳1.5%的税收,如果不是头次购房或者购房面积...


·太平洋车损险费率是多少
      太平洋车损险费率是多少?一、太平洋车损险费率是多少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车损险费率各个保险公司标准有一定的差距,建议咨询保险公司。 车损险保费=(基础保费+车辆购置...


·一般强迫交易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强迫交易罪是怎么量刑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


·离婚财产分割车辆公证是怎样的?
      一对夫妻因爱而走进婚姻的殿堂,但也有很多对夫妻也因为隔阂而选择了离婚。在离婚案中常见的,也是大众们最搞不懂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的问题。有位朋友问到,离婚财产分割车辆公证该如何办理?今天我们就来为他解决这个问题。 一、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


·一、交通事故调解终止的条件?
      一、交通事故调解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


·交通受伤的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是什么?
      交通受伤的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在伤残评定中,应当扣除伤残者受伤前的伤、病程度予以评定,否则会加重车方利益损失。损伤参与度评定基本原则...


·一、交通事故报案私了可以的?
      一、交通事故报案私了可以的有哪些情况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但同时交警部门提醒“私了”的司机,不要忘记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


·交通事故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是造成了人员的受伤还是车辆的损坏,此时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之后,才能实际确定造成的损失情况是怎样的,那么以后才能据此要求赔偿。那到底交通事故鉴定的内容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尸体检验 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1、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2、致残性人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