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2级伤残企业如何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交通事故2级伤残企业如何赔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3、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二、哪些属于交通事故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关于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跟企业联系在一起的话,只能说明工伤认定的结论是交通事故为工伤,在这些事故当中,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企业之间可能会相互推卸双方的责任,至于说企业应该如何赔偿的这个问题,这个到时候要根据情况逐步处理。



·国家一直在严厉打击醉酒驾驶行为,特别是机动车这一类车型的,比
      国家一直在严厉打击醉酒驾驶行为,特别是机动车这一类车型的,比如摩托车,喝酒骑摩托车也算醉驾。摩托车车速快,如果发生醉驾肯定是性命不保,十分危险。注销驾驶证是醉驾的一种处罚方式,那么,醉驾摩托车会注销a2驾驶证吗,摩托车醉驾怎么处罚?请看下文。 一、醉驾摩托车会注销a2驾驶证吗 醉...


·交通伤伤员伤情分类一级伤残有哪些
       一、交通伤伤员伤情分类一级伤残有哪些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但没施救是否构成犯罪?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但没施救是否构成犯罪? 交通事故有人伤但没施救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除非受害者是重伤,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


·深基坑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哪些内容
      深基坑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哪些内容 一、深基坑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哪些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3、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


·公交公司改制问题有哪些?
      公共交通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出门在外的我们基本每天都要坐一次公交车。如今公交车的投放使用量逐年上涨,但还是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比如有的人会抱怨等公交车的时间很长,抱怨车内卫生环境脏乱差等等。基于种种因素,公交公司决定进行改制。那么,公交公司改制问题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公交公...


·一、醉驾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 在审判实践中,从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入手,以“定性 定量”的方式,明确以下区分原则: 1、对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认罪、悔罪,且无其他法定或者酌定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对于虽然发...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辽宁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辽宁是怎样的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如果买车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如果买车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房子一般都是要写两个人的名字,因为就是怕以后产生纠纷的时候,都可以分得一半的财产,但如果是车子呢,是婚后买的,写两个人的名字可以不,那就来了解一下如果买车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如果买车可以写两个...


·追尾交强险能赔吗
      发生追尾事故后,交强险可以赔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


·在我国关于驾驶人醉驾扣车吗?
      在我国关于驾驶人醉驾扣车吗 在我国关于驾驶人醉驾是不扣车的。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二、避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