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被丈夫一人拿去社会高利抵押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子被丈夫一人拿去社会高利抵押怎么办?可以起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处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子被丈夫一人私自处理的情况下,显然是违反了婚姻法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的,但如果房子是属于丈夫一人婚前购置的财产,那么房子就可以作为丈夫的私有财产,这时是有权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怎么补办?当事人丢失房产证和住房他项权证的,需要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补办的过程如下:1、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


·农村房产继承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房产继承办需要的手续如下:1、需要有效的证明老人的遗产,是继承人的共同财产。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2、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


·房产局备案但没网签是否有效?
      房产局备案但没网签是否有效?房产局备案但没网签是有效,因为现在我们国家都已经规定了,如果要完成一个房屋的签约和购买活动的话,那么必须要进行网络上面的签字,还有就是现实生活当中的一个房管部门的备案,这样才能够获得居住。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试行办法》规定,在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违约金的客体通常是金钱,但实践中也有约定金钱以外的其他给付充当的,例如以物、权利、行为充当。 支付违约金一方是债务人,这一点...


·存量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存量房合同丢失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


·房屋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
      进行房屋转租的,实际分为了合法转租与非法转租,非法转租肯定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在实际进行房屋转租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那么房屋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 承租人在转租房屋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须获得...


·可以。自建房贷款必备条件:1
      可以。自建房贷款必备条件:1,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成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成正常。2,三年内建自住住房。3,夫妻双方在公积金中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4,夫妻双方信誉良好。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6,一个家庭最多能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
      如今,房屋出租是一项很不错的收益。当然,房屋出租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进行,办理好相关手续。那么,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类问题。 一、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


·房屋租赁纠纷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
      房屋租赁纠纷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解决,一方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在一方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你知道另一方作为被告的答辩状该如何写吗?我们在下文为您提供了一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供您阅读。 房屋租赁纠纷答辩状 ? 答辩人:????????...


·房产官司律师费如何进行计算?
      房产官司律师费如何进行计算? 一、房产官司律师费如何进行计算?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