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给补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给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是不续签的话,则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就会终止。在不续签的情况下,要是因为职工自身原因,比如要跳槽等,而拒绝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那此时单位可以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举证?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举证? 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


·水利工程施工协议模板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施工协议模板是怎样的? 施工双方都会针对工程项目签订相关的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施工合同是风险防范的最重要的一步之一,如果没有签订施工合同,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容易导致没有证据,甚至连施工款都难以取回。那么,水利工程施工协议模板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水利工...


·劳动仲裁后上诉一审要多久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开庭的时间,只要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


·劳动合同法39条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39条有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工伤认定以后有啥赔偿?
      工伤赔偿是劳动法中最具实践性的问题之一,工伤发生后予以工伤赔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而此时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再是进行工伤鉴定,最后才是对受伤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那通常工伤认定以后有啥赔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如果已...


·20%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


·二三四跖骨骨折工伤为几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作生活中如果出现受伤的情况我们是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或者是保险单位进行工伤补偿的,如果涉及到影响我们后续生活的伤势我们可以通过工伤鉴定对上市进行评级,如果属于评级标准其中的话,可以按照情况获得相应的补偿赔偿,那二三四跖骨骨折工伤可以鉴定为伤残几级呢? 二三四跖骨骨折工伤鉴定...


·劳动合同可以一年一签吗?
      劳动合同可以一年一签吗? 劳动合同可以一年一签,具体双方可以协商,劳动合同一般遵循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大多数是整年,但不是必须是整年。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一、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总政司法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 为加强...


·劳动者的加班调休怎么算工资吗
      劳动者的加班调休怎么算工资吗《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


·最迟什么时候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最迟什么时候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