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肺炎期间放假工资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对于肺炎期间放假工资怎么办?


"肺炎延迟上班工资正常发放。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期间内,如果劳动者在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此外,该复函第五条规定:“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他时间则要看在综合计算期间是否超过工作时间总数,没有超过的不用支付加班工资,超过的则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得了肺炎期间只要不是因本人劳动者本人的原因都是有工资可以得到的,但被病情被确诊的话,那么一般会按医疗期间的标准来给予相应的工资,但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权益。




·砌体工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一个工程包括很多子工程,比如砌体工程、防水工程、水电工程等。施工方在各个阶段都应该精心施工,杜绝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那么,砌体工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一般情况下去,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监理方会要求施工方暂停施工,查找原因,并进行维修,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砌体...


·工厂倒闭老板跑路怎么办?
      工厂倒闭老板跑路怎么办? 一、搜集证据 搜集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考勤簿、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 二、相关法律条文依据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


·企业恢复劳动关系赔钱给员工么?
      企业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该各自履行义务,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如果员工有理的话,一般有两种结果,恢复劳动关系和企业支付赔偿金。那么企业恢复劳动关系赔钱给员工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企业恢复劳动...


·一、变更该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一、变更该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


·职工在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
      职工在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可以吗?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仲裁?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可以吗?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仲裁?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对劳动合同有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可以吗?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仲裁?下面,我们具体和您说一说: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年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在经济等各个方面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人们为了获取收益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可以自动终止也可能因为法院的判决等导致终止,怎么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关系终止,...


·劳务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
      劳务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劳务合同单方违约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该以劳务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以及《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什么是建筑工程?
      什么是建筑工程?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纠纷贯穿于建设工程的自始至终,建设工程的参与者,对于有效的避免和妥善的处理建设工程纠纷,常会感到力不从心。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部成立了专门服务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建筑律...


·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的工作目标就是工资,因此拖欠工资的行为是最可恨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讨要工资选择自杀或者与老板同归于尽,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们就觉得惋惜。那么拖欠工资该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拖欠工资怎么办 1、《劳动法》...


·工伤待遇下发时间一般为多久
      工伤待遇下发时间一般为多久 这个要看伤情恢复及伤情伤害的具体情况以及办理手续的进度决定,申报工伤一般60天内劳动局出认定与否的结果,伤残鉴定在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进行--这个就要看具体情况了,有些长达一年半载的都有,甚至更长。伤残鉴定资料上缴后60天内做出伤残鉴定结论,必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