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都知道职工在工作到一定年限之后是必须要退休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都知道职工在工作到一定年限之后是必须要退休的,也就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我国的劳动者就不用在劳动单位继续工作,但是还是可以拿退休工资,近两年来,对退休年限在进行一定的延长,那么到底延长退休年龄政策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延长退休年龄政策新规定是什么延长退休年龄规定还没有公布实施,目前只是提出意见阶段。据相关报告建议,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在具体建议中,报告提出,首先,实现养老金制度并轨,将退休年龄归为两类: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和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延长退休年龄政策新规定是什么的相关资料,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其实有利也有弊,关键还是看我们怎么去看待这一改变,您如果对上述的资料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登录我们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水利工程,还是普通的房屋单位建筑工程,有一个核心的关键就是工程的质量。工程的质量如果没有问题,是高质量的,才能说得上一个好工程,是一个安心工程。那么,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呢?下面就由律师我们为您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


·工资拖欠半年可以随时辞职吗?
      工资拖欠半年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的,拖欠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疫情期间隔离期公司用员工年假补扣合法吗?
      应疫情原因用人单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福利假、调休等抵扣假期。人社部就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发布了通知,通知全文如下: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


·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加班安排吗
      法律中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虽然这种情况下,会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加班工资,但也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情愿加班的。那实践中,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加班安排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加班安排吗 用人单位要求劳...


·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个保障劳动者最基本权益的法律,它确保用人单位在终于劳动合同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不仅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这一问题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


·最新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最新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到处都可以看到一栋栋高楼大厦建立起来了,这些都会牵扯到工程承包,国家对于工程承包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承包合同是保证双方利益的关键,也是最重要的法律依据,那么最新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的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


·工资贷款如何办理?
      工资贷款如何办理?有什么方式? 工资贷款的办理方式: 一、工资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及经济效益好、管理规范、职工队伍稳定的企业职工; 2、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


·一、醉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
      一、醉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


·员工被除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员工被除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一、员工被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员工被辞退并不存在补发三个月工资的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虽然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就意味着失业
      虽然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就意味着失业,但是公司虽然处于一种管理者的地位却也没有资格随意的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公司需要承担一部分的经济赔偿,有部分网友咨询我们的法律问题是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


·水利工程质保金支付的规定
      水利工程质保金支付的规定有什么 在现代这种发展是十分迅速的时代,水利对于我国是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的,水利工程对于我国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仅是代表我国地位,还有着对于我国未来发展的路途发展有一定的指引方向,那么对于水利工程质保金支付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水利工程质保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