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工作中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在工作中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中脑出血属于工伤。只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都是工伤,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把腰扭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写工伤认定申请书注意哪些事项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三、《工伤保险条例》法律依据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各企业用人需求大幅度增加,在岗中发生问题的可能也随之增大。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工作中出现太多的伤亡情况,这也使得《工伤保险条例》日趋完善,综上不难看出,职工可根据流程前往劳动局申请工伤补偿,企业便会挑起担子,承担员工的医疗费、工资以及补偿金等。企业有担当,员工便更有保障。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具体是什么?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具体是什么? 大部分的人都认为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是一样,容易把它们弄混淆。其实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是很大的。工程内容一般是指你干的是主体是什么,承包范围一般是指你干的具体的工作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的说明他们两者的区别。 一、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


·土方工程需要缴纳建安税吗
      土方工程需要缴纳建安税吗?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抵制逃税和漏税的行为。做建筑行业的朋友们会涉及到多项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及建安税等。那么土方工程是建安税吗,如果您对这个问题也疑惑不解,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答案。 一、 土方工程是建安税吗...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试用期,想必您并不陌生。用人单位为了更加了解员工的工作能力,在录用员工之后,会给予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表现良好,符合公司的预期,公司就会给予转正。那么我国法律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 ...


·劳动合同罚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1、主体由两方构成。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3、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员工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


·个体工商执照年检在网上怎么进行?
      个体工商执照年检在网上怎么进行?对个体工商户每年进行执照年检是国家的规定,检验个体工每年的年检有助于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以防他们没有经营能力还继续经营和超出自己本该经营的范围去经营其它的。商户是否还有继续经营该店的能力和经营是否合法。那个体工商执照年检如何在网上进行,下面让我...


·在单位干活扭腰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干活扭腰算不算工伤?在单位干活扭腰一般可以按照工伤处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


·离职后公司用绩效扣工资可以吗?
      离职后公司用绩效扣工资可以吗?答案肯定是不行。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绩效奖金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公司没有理由因为员工离职就克扣员工应得的报酬。每一个职场人每日早起贪黑的理由,就是为了有一份比较可观的收...


·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
      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工程从施工到工程验收合格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是双方按照合同或着法律规定约定的保修期进行履行质保期义务的期限。质保期内工程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详情参考下文。一、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门窗工程的保修期...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


·劳动者在工作时,除了关心前途出路外,就是工资了,谁都不想自己
      劳动者在工作时,除了关心前途出路外,就是工资了,谁都不想自己的辛苦辛劳打了水漂。但是用人单位可不这么想。现实中,经常会出现企业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那到底什么情况属于企业违法支付工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支付的内容和时间不合法。《劳...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参考以下内容: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