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毕业可以直接签劳动合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没毕业可以直接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在校的学生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用人单位希望尚未毕业的学生能到单位工作,即使是这样,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你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学校及在校应届毕业生之间签订的,对即将形成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中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就业协议形成的三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学校、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要判断未毕业是否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是否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我国《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未毕业的大学生自然符合《劳动法》关于年龄条件规定就应依法享有劳动权。显然这5名大学生符合这一规定。2、是否以就业为目的。原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校生去用人单位实习是以学生的身份实习的,目的只是勤工俭学,不以就业为目的,自然不能视为就业,在校生与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也就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未毕业的大学生虽然还是在校生,身份依然还是学生,但他们已经学完全部课程,去用人单位实习不是勤工俭学,而是以就业为目的,可以视为就业,在校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3、是否身体健康。一般来说,很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前,都会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组织劳动者进行体检,目的就是为了确认劳动者是否身体健康,是否能胜任一定劳动强度的工作。4、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犯罪嫌疑人或在押犯被排除在劳动权利义务主体之外。因为法律中对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做出了要求,此时因为尚未取得毕业证,自然就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往往都是签订实习协议或许劳务协议的,这同意也是可以对劳动者利益提供保障。



·试用期辞退需要提前几天通知
      试用期辞退需要提前几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


·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在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的,此时在购买的车险范围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其中对人身的赔偿项目中就包括了误工费的赔偿,那一般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保险公司赔偿误...


·创业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创业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公司克扣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
      公司克扣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 ?一、公司克扣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 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


·上海九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具体有什么
      我们都知道工伤是需要去相关的医院部门鉴定的。关于工伤的鉴定标准我国有着具体的标准规定,但是全国的各省市地区的具体有关规定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那么我们就以上海九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为例做一些相关的说明。就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下吧。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单位开除员工,首先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是否存在赔偿是根据开除员工的原因来进行判定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


·未满16岁算童工吗?
      未满16岁算童工吗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


·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什么?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就是双方之间产生争议的矛盾或者纠纷事由,主要表现有: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


·职工侵权责任承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职工侵权责任承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职工侵权责任承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职工侵权责任承担不一定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工商局投诉电话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工商局投诉电话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商局投诉电话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各地规定都不一样。 1、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通常需要出示身份证);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通常是形成一篇投诉信); 3、需要出示投诉的证据(...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哪些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哪些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