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结束拒不上班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伤鉴定结束拒不上班怎么处理?
如果没有疾病证明书请假,那么单位就通知员工来上班,员工没有请假也没有来上班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该员工的。但是需要支付员工工伤待遇费用,不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当然公司可以辞退员工,这种情况下的辞退就没有必要按照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进行了。可能员工本人在工伤鉴定结束以后就不上班所抱的心态也就是不想继续这段劳动关系了,工伤鉴定结束后员工要做的事情是索取赔偿,上不上班可能对于本人来说都没有那么重要了。



·厂方不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赔偿要分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对员工还要进行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豆腐渣工程是我们都十分痛恨的,工程质量一直都是大问题,要知道建筑工程关系到很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保障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就显得尤其重要了。那么,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工伤多长时间鉴定
      在受伤的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工伤鉴定时间的内容。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时间不是很了解,导致错过了工伤鉴定的时间,那么工伤多长时间鉴定呢?请阅读下文,我们为您介绍工伤鉴定时间的内容。 一、工伤多长时间鉴定 受到工伤要先去做工伤认定,再根据治疗情况去做残疾鉴定...


·停运损失费/误工费怎么算停运损失费
      停运损失费/误工费怎么算停运损失费,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岗间停运期时间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直到可以恢复营运为止,其间的定损、拆解、等待配件的时间均需要计算在停运时间内,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位,按照车辆每天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区,...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7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


·新婚姻法女人没工作是否有权分割财产?
      新婚姻法女人没工作是否有权分割财产? 新婚 姻法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包括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特定收人和以此收入所购置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外...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期限吗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期限吗 一、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期限吗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安排员工值班的是否构成加班?
      除了会在周末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外,很多单位会在周末或者是节假日安排员工值班,在值班的情况下多少也是会从事一定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因此很多人就区分不清楚加班和值班。那实践中安排员工值班的是否构成加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安排员工值班的是否构成加班“值班”与“加...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内容? 一个工程存在的意义是其有质量保证,若存在质量瑕疵,则对公民的生命是会造成损害的。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诸多子工程所组成的,而基础工程是最为重要的工程,只有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工程的施工,那么,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内容? ...


·在我国工伤鉴定鉴定什么
      工伤鉴定并不是必须要进行的一个步骤,而且很多不了解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职工,在一定程度上甚至都觉得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就是一回事。因而在进行过工伤认定以后,直接忽略了工伤鉴定的步骤,主要还是因为这部分人员对我国的工伤鉴定鉴定什么不是特别清楚,结果导致自己的工伤赔偿,损失掉该得的一部...


·劳动关系解除标准有哪些?
      当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和用人单位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如果是要解除劳动关系,我们也是有一定的劳动关系解除标准。只有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被认定为已经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您对于相关的认定标准了解多少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解除标准 合法劳动关系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