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协调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的关系,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允许那些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单位,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修建水利水电工程,并且在修建完成之后,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一、合格标准:

1、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点数70%以上合格的,可评为合格。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二、优良标准

1、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时,可评为优良等级: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检测点数90%以上合格,可评为优良。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

(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定为优良: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分为合格标标准和优良标准,一般来说,质量要求越高,对工程师的资质要求也就越高,相应的建筑单位可以得到的工程价款也就越多,但是不管是何种情形,建筑单位都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定,完成修建之后,进行验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应该怎么写?
      合同期到了,那么就要写上个合同期的工作总结了吧,工作总结是合同期满后球员做给所在单位的总结,这样的总结能够作为单位对该职工提供续约的重要依据,所以对于职工来说,十分重要,而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到底怎么去写呢?让我们通过以下的知识和所写例子一起去学习一下吧!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应该...


·劳动合同到期必然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必然终止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合同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劳动合同的签订,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劳动关系就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关系的呈...


·公司员工不服从安排辞退通告是否合法
      公司员工不服从安排辞退通告是否合法?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公司的辞退通告就是合法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
      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仲裁前置,是劳动争议的一大特点,这也导致了劳动仲裁的数量居高不下,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遇争议去仲裁已经成为大众性选择,那在劳动仲裁中需要注意什么,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下面由我们带着您认识一下劳动仲裁。一、调研分析调研显示,在仲裁阶段化解的劳动争...


·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


·一、女工怀孕减少工作量工资报酬不减吗?
      一、女工怀孕减少工作量工资报酬不减吗? 不减,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而在...


·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处理?
      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处理?《劳动法》第44条中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也就是说,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由企业决定。...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


·在厂里摔倒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厂里摔倒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在厂里摔倒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厂里摔倒死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样本
       工作年限证明可能很少人会使用得到,但在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会因为工作和生活的问题需要使用到工作年限证明,这些人大多都没有写过工作年限证明,不知道工作年限证明的范文规定那自然就容易不知从何下笔,那就无法办理证明。那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的样本材料是怎么样的呢? 工作年限证明 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