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只签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试用期合同有效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劳动,单位应如何支付试用期工资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单位应如何支付试用期工资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很多劳动者不了解只签试用期合同有效吗,就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跌入用人单位设置的陷阱。劳动者要注意,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好试用期的相关事宜。另外,我国法律对于试用期的工资发放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劳动者要知道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试用期工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生了纠纷,可以咨询律师或者直接请律师协助解决。


·技术服务合同有哪两种类型
      技术服务合同有哪两种类型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检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服务、重大事故定性、定量分析服务、重大科技...


·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时间就是签订合同,并使得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规定至少在概念上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成立要件,前已述及;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上之效力...


·附条件合同效力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附条件合同效力怎样进行规定的 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生效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


·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履行怎么办?
      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履行怎么办?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通过私底下协商的方式,以及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物业合同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的重要的,一方需要提供物业服务,另外一方需要支付相关的价款,所以有一个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保障。二、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


·代理商与商家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代理商与商家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代理商与商家合同未生效不能解除,首先,我们要知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合同的双方对合同的目的、数量、价格等其他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了共识,也就是双方的意见达到了统一,那么合同就成立了。但是合同生效是什么呢,合同生效呢是指这个成立的...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一)、关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导致的合同解除。当事人依照这一情形行使法定解除权依法解除合同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有效成立,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履约方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则不...


·诉讼过程中无合同能诉讼吗?
       一、无合同能起诉的条例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多久签试用期合同?
      当代社会,不管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是已经走入工作岗位的社会人士他们都是需要工作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入职您都知道了是肯定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多久签试用期合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多久签试用期合同? ...


·签订合同怎样约定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怎样约定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条款可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不管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都是合同效力上面存在了瑕疵,不能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有的人会将这两种情况弄混淆。那到底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性质不同 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


·怎样证明是欺诈合同的?
      怎么证明合同是属于欺诈的可以结合合同欺诈的特点来搜集证据。合同民事欺诈有四个特点:1、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2、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