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中没有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进行规定,只是对债权特例的收入、存款的执行措施进行了规定,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过程比较麻烦。那么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也即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将作一个具体的说明。
一、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二)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事实应进行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异议的事实成立的,如所供的产品质量有争议,财产需经确认之诉后方能确定的,应及时通知第三人和申请执行人,“到期债权”立即中止执行。异议的事实不成立的,如执行法院核实后,到期债权的数额就是申请执行的标的,执行到期债权的财产就是申请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应及时发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异议事实成立或异议事实不成立的通知,应在7日内作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的内容,也必须载明被执行人异议事实不成立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内容。该通知书送达后,应立即进入强制执行。(三)裁定书与通知书的关系问题执行到期债权必须制作裁定书。通知,是指把事项告诉对方。履行通知,就是把到期债权告诉第三人,让他向债权人履行。在执行程序中,一般都是制作裁定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强制执行到期债权时,除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同时也应制作裁定书,也应向到期债权的第三人送达。到期债权履行完毕或执行完毕时,执行法院亦应制作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数额已经由第三人代为偿付。当然,应该写清第三人代为偿付的数额(数额应包含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本金利息)及偿付的日期。该通知书应作为第三人向被执行人结算债务的凭证。
二、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
除上述情况外,执行到期债权还应注意:1、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利息是债权的孳息,它与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大于还是小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中计算利息时,都不能按执行程序中的利息“双倍”计算方法计算。因为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针对的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中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另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不自觉的被执行人的一种带有惩罚性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不适用此规定。对利息的计算,应该是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的利率计算。2、到期债权经诉讼或仲裁在执行中,常常遇到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正在诉讼或仲裁中,或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正在诉讼或仲裁中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到期债权尚在确认之中,在此期间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应暂时中止执行,待裁判生效后再执行。已经法院判决或仲裁部分裁决的,应该可以执行。这类情况应视为是到期的无争议的债权。对第三人在外地的,在执行中首先要协调好两地法院之间的关系,及时通报执行的情况。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以及“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越来越普遍,同时债务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避免风险,建议您在出借钱款和讨债时都要谨慎,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协助处理。若是您还有什么疑问,也可以向律师咨询。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一、主合同主体变更,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 债权人的变更。 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是在一定的信用基础上签订的信贷合同,根据一定条件,把资金贷给他方使用时,按合同规定时间归还贷款,并付给银行利息。为了保证借贷双方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往往在借款的同时需要签订有借款抵押担保合同。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关于借款担保合同的格式希望对您有帮...


·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哪些?
      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哪些?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旁氏骗局、虚拟货币 、消费金融套现、套路贷等。二、网络诈骗 处罚规定是什么《刑法》中没有网络诈骗这个罪名,网络诈骗不过是诈骗手段的一种。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怎么办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怎么办 在实践中有的债务人为了不履行债务将其原本享受的债权也不及时履行甚至是放弃,这样做无疑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而此时法律方面也赋予了债权人一定的撤销权,即可以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进行撤销。对于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后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


·债务人是穷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是穷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确认没有偿还能力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延期偿还或分期偿还。2、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的可以先协商,协商无果的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有什么区别?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有什么区别?可转换债券与认股权证的区别在于可转换债券到期转换为普通股并不增加公司资本量,而认股权证被使用时,原有发行的公司债并未收回,因此可增加流入公司的资金。认股权证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认购其股票的一种买入期权,它赋予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什么内容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什么内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会遇到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问题,一般会用法律手段解决这类事情的出现。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不仅仅是权利和义务的转让。而是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债权债务转让给受让人,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什么内容?一、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什么内容债权债务概...


·夫妻承担20万债务离婚后由谁偿还
      夫妻承担20万债务离婚后由谁偿还?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


·本来以为担保但是借条上没写明怎么办?
      本来以为担保但是借条上没写明怎么办? 一、本来以为担保但是借条上没写明怎么办? 本来以为担保但是借条上没写明可以与担保人签署补充协议,若是不签署的,那么就只能是按照目前的借条来认定债务关系。任何有担保人的借条书写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范进行,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担保关系无效。具体...


·一般父母欠债子女要还吗
      父母欠债子女要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


·民间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
      民间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民间贷款通俗的说也就是进行民间借款,这往往发生在私人之间,而由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因而可能没有注意到其中的一些细节,从而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那通常民间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最好签订书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