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纠纷中?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债务纠纷中有哪些事项要注意

债权人在处理债务纠纷时,一定要谨慎,否则就可能会使自己遭受经济损失。那么,实践中,在处理债务纠纷中有哪些事项要注意呢?此外,若是您认可了去法院起诉的方式去解决纠纷,那在追讨债务时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去诉讼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债务纠纷中有哪些事项要注意

1、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2、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执“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

3、重视担保期间。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4、搞好证据收集。

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

二、追讨债务如何诉讼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1、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2、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3、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5、申请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此外,我们要注意的是,在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纠纷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由此可见,协议的签订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建议您在签协议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斟酌一下。


·欠款民事诉讼状范文是怎样的
      欠款民事诉讼状范文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单位,都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由于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借贷的手续是较为繁琐的,故而当事人会想通过向他人借贷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借款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会让欠款方写下欠条,在对方逾期不归还时,可以按照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保候审是否可以?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


·拖欠货款利息分析以及处理方法
      拖欠货款利息分析以及处理方法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发生被别人拖欠货款,而对自己造成资金周转不灵而导致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要算拖欠货款者利息,至于如何计算呢?下面就是我们对拖欠货款利息带来的内容。 一、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标准: 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


·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
      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在借他人钱之后不归还,这种人是十分让人讨厌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出借人该怎么办呢?如果向法院告对方,此时对方需要坐牢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 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


·以借款名义受贿该怎么认定
      关于受贿罪,现在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很多的,除了常见的主动索贿和收受贿赂外,同时还有可能带着其他一些“合法”的名义进行受贿。那对于以借款名义受贿此时该如何认定呢?要是无法认定构成受贿罪的话,此时自然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以借款名义受贿该怎么认定 ...


·欠钱坐牢不还钱受害人怎么办
      欠钱坐牢不还钱受害人怎么办可以起诉的。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因为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个处罚。而在监狱服刑这种情形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服刑的犯罪分子主张合法的债务,同时民事诉讼法还针对这种特殊的情形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管辖。司法依据:《民事...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主体包括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主体包括什么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日前,听闻不少名人去世,却留下巨额债务给妻子,而其妻子只能惊惶无措、无奈偿还丈夫留下来的债务,收拾丈夫留下来的烂摊子,那么日后,夫妻双方如何才能避免收拾这种烂摊子呢?那么首先,我们得来先明确哪些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第一,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借了钱,留下了债务,比如说:妻子向别人借了钱...


·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如果遭遇他人借钱不还的时候,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起诉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但是打官司是非常复杂的,很多根本就不知道该如何打。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你介绍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借钱不还如何打官司 1、当事...


·有朋友欠钱总不还怎么办
      有朋友欠钱总不还怎么办?可以收集证据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书写借条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书写借条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借贷的很多都是亲戚和朋友等熟人,很多人碍于情面不愿意写借条,即使写,写的也非常简单,根本不会去想写借条还要注意什么问题。其实不然,写借条也有很多的事项要注意。那到底书写借条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书写借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