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房屋或者建筑的建造受公众关注的除了外观以外更重点的是它们的质量是不是符合最基本的标准,如果出现了任何的质量问题就不可能会国家允许让公民使用,但是工程的质量问题也是可以按照程度来进行分类的,那么,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一、什么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最严重?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9)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

(10)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

(11)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

(12)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

(13)金属栏杆、管道、配件锈蚀。

(14)墙纸粘贴不牢、空鼓、折皱、压平起光。

(15)饰面板、饰面砖拼缝不平、不直、空鼓、脱落。

(16)喷浆不均匀,脱色,掉粉等。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从上述各种分类的质量问题严重程度来看就只有质量事故是最为严重的,因为其他的问题都是可以通过一定的补救措施来挽回质量的缺陷,但是只有质量事故最为严重而且是不可能再修复而只能重建。


·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
      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觉得工伤职工不能给其创造效益,就会以各种理由将其辞退。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但是职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


·关于劳动合同扣工资标准是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扣工资标准是什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


·工伤鉴定完了后怎么弄?
      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企业应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员工一旦在工作中受伤,工伤保险就会对产生的损失理赔,从而使企业和员工都可以降低由于员工工伤带来的风险。在工伤理赔中会涉及到对员工进行工伤鉴定,那工伤鉴定完了后怎么弄?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完了后怎么弄? 员...


·公司辞退员工最多赔多少个月的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最多赔多少个月的工资?公司辞退员工最多赔12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


·在哪些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原则上,员工若要想辞职的话,也是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同时还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单位才行。但在某些时候,员工也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那具体来说在哪些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呢?就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哪些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


·员工在企业工作,都会与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以保障企业和员工
      员工在企业工作,都会与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以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几种情况,有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本人解除有什么区别?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本人解除...


·工伤险一个月多少钱
      对于工伤保险,大家最直观的的印象就是认为是受了工伤的时候可以获得的赔付,这也是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体现,那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费,能获得多少赔付很多人都是不了解的,今天来说说工伤保险的相关问题。一、工伤险一个月多少钱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依据的是员工的工资总额,国家没有具体规定明确的缴...


·自己摔倒不算工伤 公司没有责任吗?
      自己摔倒不算工伤公司没有责任吗?不算工伤,公司不负责。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一定的医疗期,而且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


·国家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是什么?
      国家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是什么 现在有很多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减缓的。工程的质量问题在危害人们的人身安全,所以应该对工程的质量多加关注。国家专门制定了国家工程质量罚款标准,这个标准主要就是用来减少工程建筑中的质量问题。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


·按工程量结算的算劳动关系吗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分不清。却是劳务关系之中包含劳动关系,但是在劳务关系之中不仅仅只包好了劳动关系还有承揽等具有有劳务性质的关系。在一段劳务关系的形成之中,按工程量结算的算劳动关系吗?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


·劳动仲裁的范围具体包括了什么
      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