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中劳动关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合同中劳动关系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证明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我国的相关法律也规定了可以通过工作证、社会保险、考勤表等一系列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关系的相关证明来证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这里我们提醒您,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明文件。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是如何规定的?在工程施工之前,发包方与承包方除了需要签订承包给他之外,还需要制定工程的验收标准,该标准是根据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再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来确定的。在工程完工后,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是不能进入市场使用的。 工程质量验收基...


·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降低工程拖欠风险
      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降低工程拖欠风险严重的工程款拖欠导致不少企业发生了财务危机,甚至濒临倒闭,可是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企业又能不能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风险呢,又该如何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风险,这些问题各个施工企业甚为关心,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由于自身原因辞退员工解除合同,是需要对
      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由于自身原因辞退员工解除合同,是需要对员工做出赔偿的。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人合同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种。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呢?为您解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一样的 1、用...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关于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正式员工被辞退工资怎么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有哪些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发生工伤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争议有哪些类型
      劳动争议有哪些类型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足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山的劳动争议。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


·一、劳动合同解除律师的步骤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律师的步骤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律师需要先由律师和事务所之间协商一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还没全部履行以前,当事...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的内容包括哪些,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其中包括双方的责任、工程质量及验收的标准和结款方式等内容,值得您注意的是一旦签署了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益。发包方:承包方:甲方将 工程于 年 月 日发包给乙方,采...


·劳动合同的解除实训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实训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处理。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费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费的依据是什么?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费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而且,这里所指的“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